嘉峪关城区法院集中宣判醉驾案6名醉司机各领其刑
原标题:嘉峪关城区法院集中宣判醉驾案6名醉司机各领其刑
中国甘肃网12月1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通讯员 王继禄 记者 高慧霞)12月7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对罗某、杨某某等6名被告人判处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杨某某、刘某、赵某、焦某某、顾某某分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嘉峪关公诉机关指控6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于12月7日一审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罗某拘役四个月,罚金5000元,杨某某、刘谋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赵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焦某某、顾某某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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