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新产业——玉门市实施光伏强村行动计划侧记
原标题:阳光下的新产业——玉门市实施光伏强村行动计划侧记
通讯员 张立涛 俞天金
在玉门市独山子乡源泉村、赤金镇铁人村,一块块太阳能光伏发电板在阳光下熠熠生辉——这是玉门市去年试点建成的村级光伏电站。
针对一些村想发展无项目、想增收无抓手的问题,玉门市依托本地富集的太阳能资源,充分调研、权衡利弊,最终把实施村级光伏项目作为消除经济“空壳村”的根本出路。围绕“光伏强村行动计划”,制定出台《实施村级光伏项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和财政补贴、项目扶持办法,统筹发改、工信、能源、扶贫等部门项目,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径。
玉门市财政扶贫资金优先安排发展村级光伏项目,对新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00千瓦的,市财政补贴80万元;对新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80千瓦的,市财政补贴60万元,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采取“财政补贴+村集体+光伏项目”的方式,盘活村级集体存量资产,利用村委会、学校、卫生室、文化室等集体房屋的屋顶资源,在源泉村、铁人村试点,分别建成了100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
源泉村党支部书记马排山介绍:“每一度电,电力公司支付0.3元,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0.42元,算下来就是0.72元。我每天都要看看计量表,上面跳动的数字可是实实在在的收入。”据介绍,源泉村光伏电站设计寿命为25年,年发电量13万千瓦时,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9万多元。
与此同时,玉门市在实施“光伏强村行动计划”中,注重建立村级光伏项目产权归属、收益监管等保障机制,使村里集体收入稳定增加,让村民吃上了“定心丸”。按照“政府补贴、村级负责、产权和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的原则,签订产权合同,明确光伏电站产权和发电受益归村集体所有;制定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管理使用办法,将村级光伏收益纳入农村“三资”管理体系和村级权力清单37条,严格“村财乡管”和“四议两公开”程序,集体收益重点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和扶持发展群众增收产业;建立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组织协调、申报备案、村级实施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笔资金的工作推进机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振了广大干部群众谋发展、奔小康的信心。在试点村光伏项目的带动下,全市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空壳村”、薄弱村纷纷上报村级光伏项目计划。今年,玉门市安排财政补贴资金1500多万元,重点扶持经济“空壳村”发展光伏项目。力争到2018年全市30个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全部摘帽。“六墩乡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前修路、疏通渠道等资金基本上都是向上级‘要’。目前,这5个村全部入列‘光伏强村行动计划’,光伏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手续,正在加紧实施。”六墩乡党委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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