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用“红黑榜”推进食药监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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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红黑榜”推进食药监发展步伐
李沛珂
11月22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规定》日前正式对外发布,以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诚信生产经营行为。该《规定》将于今年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相关报道见11月23日《兰州日报》1版)
近年来,由于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引发民众对食品药品质量问题的强烈不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水平,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成为了迫在眉睫之需。也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兰州发布施行了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规定。
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简言之,就是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诚信守信与失德失信企业整理成册,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此对食品药品违法生产与经营企业形成威慑。应当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不讲诚信者付出高昂的经济和声誉代价。从而激励和倒逼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经营,生产、加工和销售安全食品药品,而不是为了图一时之利生产、加工和销售不安全食品药品,这也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的出发点所在。
然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错综复杂,红黑名单制度只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辅助性制度,起到的也只是推进性作用。我们应该以诚信红黑名单来辅助监管,以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形成导向。对诚信较佳的生产经营者适度放手,既不会影响到安全,更可将监管力量抽身出来,集中放在对失信经营者的监管上。这样一来,诚信红黑名单就会更好的发挥杠杆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红黑名单不仅要定期公布,还要设置相应的上榜标准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上榜,并定期重新审核评定。红黑名单的信息公开要充分透明化,及时向全体民众公布,避免出现信息“黑洞”堵塞民众的知情权。另外,除了政府部门颁发的红黑名单外,更需要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让诚信守法的食药企业做大做强,赢得市场的认可。希望通过红黑名单的推进作用,能使生产经营者多一份警醒,监管部门多一份职责,只有这样广大群众才会多一些放心和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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