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高校职称评审既要放权更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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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校职称评审既要放权更要改革
木须虫
11月1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切实落实好国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改革的要求,今年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给全省所有本、专科院校。科研成绩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教授、副教授。(详见11月16日《兰州日报》1版)
高校职称评审被人诟病已久,其中之一是行政主导的机械与僵化,高校人才聘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了算,聘选用脱节,不利于高校发展。推动高校职称评审放权,是高校去行政化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放活高校自主独立办学,建立符合教育人才特点选人用人机制的必要权利。显然,高校职称评审放权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
但是,高校职称评审仅有放权是不够的,职称评审说到底是一种人才评价与选用的手段,与谁有权评审相比,怎么评、用什么方式来评以及怎么用更重要、更关键。近些年,高校职称评审导致重学术轻教学的弊端饱受诟病,同时,职称与科研、教学和薪酬福利等诸多利益简单的打包捆绑,驱动了人才唯职称的功利冲动。
高校职称评审既要放权更要改革。今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也提出,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落实高校人员聘用自主权、薪酬分配自主权,等于赋予了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灵活的评聘的权利,这也是高校推进职称评审改革的基本前提。
高校职称评审改革,首先应当建立更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此前,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分类评价与分类聘用,兼顾不同侧点、不同类型人才的利益,更符合高校对多元人才、多层次人才需求与匹配的实际,有利于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无疑将是改革评价机制的重要方向。高校应结合实际,建立明确的评价标准。
其次应当建立更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同时,建立评价与聘用公开透明的程序,放权与监管相结合,促进阳光用人,避免高校职称评审“新瓶装老酒”,重蹈人才评聘由少数决定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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