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理大气污染须严惩环境违法
原标题:治理大气污染须严惩环境违法
作者:孙维国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安宁区委、区政府强化推进举措,狠抓工作落实,补齐短板、破解瓶颈,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详见11月15日《兰州日报》7版)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长期工作,但若想治理大气污染见成效,必须下定决心,尤其是要拿出行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比如,企业超标排放有害气体,就会对大气造成污染。又如,企业野蛮施工,就会制造扬尘污染环境。
所以,治理大气污染,必须下定决心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不贷,而且要打到痛处。所谓“痛”,说白了就是让环境违法主体得不偿失,比如,推行环保违法联合惩戒制度,即对企业实行环境信用评价,将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这些企业将在市场准入、融资授信、评先评优、享受政策方面被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的威力在于,让环保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得不偿失。如此,就戳到环境违法违规主体的痛处,让每一个市场主体不敢再无视法律污染环境,不把环保当回事。
众所周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大幅提高了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违法成本,但一些企业漠视环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老毛病依然如故,偷排偷放、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等顽疾依然不改。分析此中原因,重要的原因是,环境违法违规主体付出的代价还是不高,还没有让其得不偿失,不足以形成强有力威慑力。
通过联合惩戒举措,使“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如此高昂的违法代价,直接关乎生产经营,攸关生存发展,从而彻底打消侥幸心理,也警示“后来者”三思后行,知难而退。而今,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共识,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以污染环境换取发展都已经走进死胡同,不可能得到社会公众认可,更不可能将“污染发展”常态化、长久化。只有自觉履行环境责任,保护环境才能赢得长久发展,才是取之有道的赢利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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