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印发《实施方案》 教育履职情况将与市州领导干部考核挂钩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教育履职情况将与市州领导干部考核挂钩
中国甘肃网11月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省级人民政府:
每年开展一次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
《实施方案》明确,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都是接受评价的责任主体。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3月底前,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由省教育督导团向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印发自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4月底前报省教育督导团。省教育督导团综合各有关部门及市州自查自评情况,形成甘肃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年度自评报告,经省政府同意后,于5月底前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督导检查组根据省政府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和实地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反馈意见。省政府将按照国家督导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责任。
市州政府:
教育履职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二是对教育重大政策、重点任务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每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专项督导按需要随机开展。省政府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以5年为一个周期,覆盖全省所有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由市州提出所辖县市区分年度接受省督导评估的计划,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统筹确定全省分年度督导评估规划。
《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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