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甘肃稀土公司建立健全尾液库相关责任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对坝体的位移、渗漏、浸润线进行实时监控。
3.甘肃稀土公司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保障工作,确保当地水环境安全。
四十九、陇南市尾矿库环境风险较大。陇南市现有涉重金属尾矿库140座,存在安全和环境风险的110座,其中10座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或涵养区,8座位于河流滩地,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面完成69座病库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安监、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安监局、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一)结合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对110座存在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尾矿库开展专项检查,全面进行隐患整改,对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政府相关领导进行约谈,确保如期完成安全隐患治理。
(二)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或涵养区、河流滩地的尾矿库进行分类施治,具备清运条件的立即实施清运,不具备清运条件的进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三)组织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评估,修编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建陇南市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五十、2010年成县改板沟铅锌尾矿库溃坝事故曾造成张庄河3公里河道淤塞,部分农田被冲毁,至今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按照《成县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一库一策”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综合治理目标。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安监、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整改措施:
按照该库治理方案,对甘肃白银公司改板沟铅锌尾矿库尾砂清运至甘肃白银公司厂坝石湾沟尾矿库,组织完成石湾沟尾矿库闭库验收,对改板沟尾矿库进行销号处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恢复治理。
五十一、陇南市重金属风险隐患整治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整改目标: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一)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重金属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对照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继续推行涉重金属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断降低重金属风险隐患。
(二)加强日常检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或叫停。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十二、陇星锑业有限公司至今未按要求建设完成尾矿库雨污分流工程和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环境风险隐患尚未消除。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尾矿库雨污分流工程及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安监、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安监局、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按照环保部华南环境研究所专家设计方案,完成排污口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并投入运行;加快尾矿库雨污分流工程排洪隧洞建设进度,确保在汛期前完成施工。
五十三、陇南市一些企业偷排漏排问题依然存在,2016年环境保护部检查发现,宕昌县三昌矿业公司擅自排放矿洞水,造成龚家河近8公里河段污染。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综合治理工程。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环保、国土、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
整改措施:
按照《甘肃三昌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废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对矿区实施雨污分流、渠道建设工程;新建宕昌县三昌矿业公司污水处理站,停产期间对矿洞涌水进行收集处理,生产期间全部收集循环利用,保障龚家河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对原采探矿形成的废渣进行覆土种草,恢复生态植被;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
五十四、山丹河流域每天有4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2013年以来水质持续为劣Ⅴ类,饮马河河道、东环路芦苇池、黄水沟、东泉干渠水体黑臭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山丹河达到水功能区Ⅳ类标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整改措施:
(一)2017年实施甘州区饮马河河道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埋设污水管网1540米,新建引水管道12公里,U型渠道4.35公里。2017年至2018年实施甘州区东环路芦苇池河道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新建、扩容改造管道6520米,敷设污水管网3.2公里,砌筑检查井55座;实施甘州区东泉干渠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敷设污水管网10公里,改造污水管道16.85公里,现浇砼衬砌渠道4.82公里,透水衬砌渠道1.48公里;实施甘州区黄水沟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敷设管网20.95公里,整治黄水沟5公里,透水衬砌沟道0.26公里。对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购置及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在甘州区乡镇农村建设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
(二)以人口3万以上的建制镇为重点,采取PPP模式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进度,切实解决好小城镇污染物排放问题。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将直排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制定《张掖市污泥集中处置办法》,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各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三)加快推进张掖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针对不同企业位置和区域合理规划污水管网,督促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控制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保证工业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得到全部处理,减轻对山丹河水质的影响。
五十五、马莲河沿线23个乡镇每天有4000余吨生活污水直排,大量生活垃圾堆存在河道内,沿线29家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近两年水质急剧恶化,已由2014年的Ⅳ类下降为2016年的劣Ⅴ类。
整改目标:马莲河流域无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无垃圾,沿线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马莲河年度水质综合评价达到Ⅳ类。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庆阳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庆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庆阳市政府分管建设、环保、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整改措施:
(一)2017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马莲河沿线乡镇排污口排查,2017年底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二)2017年底前,完成马莲河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三)开展马莲河沿河涉水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排查,开展清查和整治,2017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达标排放的依法查处。
(四)2020年底前建成马莲河沿河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五十六、泾河、葫芦河流域有35个重点乡镇尚未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每天有1.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葫芦河水质持续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泾河、葫芦河流域重点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泾河、葫芦河年度水质综合评价达到Ⅲ类。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平凉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泾河、葫芦河沿线35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安口镇、新窑镇污水处理设施,威戎镇、什字镇、南湖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开工建设;其余30个重点乡镇加快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二)对已建成的4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加强管理,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网络,扩大垃圾收集范围,增加处理量。2017年内建成高平镇、荔堡镇、党原镇、安口镇、朱店镇、界石铺镇、威戎镇7个垃圾处理设施点。其余24个重点乡镇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按照《平凉市泾河平镇桥断面控源减污达标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全面精准排查整治沿岸排污口,抓好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和辖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平凉工业园区2017年底前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园区中水回用管网。
(四)按照《泾河拦洪坝断面控源减污达标整治工作方案》,泾川县政府彻底排查沿河排污口,采取“一口一策”的办法,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治理。抓好泾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和辖区内涉水企业达标整治。
(五)加快实施葫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完成静宁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提标改造,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全面排查整治流域内涉水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剔除上游污染因素,确保2017年葫芦河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
五十七、祖厉河流域每天有2300余吨生活污水直排,薯香园农业科技公司等3家淀粉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高达1083mg/L,导致祖厉河污染严重,水质持续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制定治理方案,逐步恢复祖厉河流域生态环境。通过实施马铃薯淀粉加工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实现祖厉河流域沿线淀粉企业生产尾水综合循环利用。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市、定西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白银市、定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员:白银市、定西市政府分管建设、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一)白银市
1.实施会宁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将污水厂处理水平由目前设计的国家一级B处理工艺升级为一级A标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在头寨镇、郭城镇、河畔镇及甘沟镇各新建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完成,解决祖厉河沿线主要村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3.开展祖厉河沿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沿线排污企业的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废水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依法查处,限期整治,对不按期整治或整治无望的依法取缔关停。
4.加强水质监测,在祖厉河沿线设置六个监测断面,每月开展一次废水监测,全面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5.与定西市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签订《祖厉河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开展跨界联合执法,加大关川河及祖厉河沿线废水排放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加强祖厉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不断改善祖厉河流域水质。
(二)定西市
1.2017年底前按照定西市、安定区政府与中国环境科学院签订的《马铃薯淀粉加工行业污染防治合作框架协议》和《技术服务合同》,开展马铃薯淀粉加工行业清洁生产,加强尾水综合循环利用,有效解决马铃薯淀粉加工尾水污染环境的问题。依法对薯香园农业科技公司等3家淀粉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限期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督促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制定方案,落实时限、目标、资金、人员、技术和具体措施,扩大关川河(祖厉河)流域工业排水、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
3.对经过处理的污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五十八、全省目前还有1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有47个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其中2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目前全省共有7个市州未建成备用水源。
整改目标: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目标,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地级城市双水源。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分管环保、水利、建设、交通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
整改措施:
(一)实施“一源一策”,加快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有序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
(二)对存在道路穿越问题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设置警示标志。
(三)按照备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度,确保在2020年底前建成。
五十九、庆阳市华池县鸭儿洼、柔远东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70余口采油井尚未取缔。
整改目标:完成水源地内采油井取缔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取缔,2018年底前完成安全封堵。
责任单位:庆阳市人民政府,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
责任领导:庆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庆阳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督促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第十采油厂2017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油水井封堵退出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取缔关闭,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安全封堵任务。
六十、平凉市景家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3年以来陆续违法建设了停车场、汽修店、餐饮等设施;泾川县王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16家养殖场和7家采砂场未依法关闭,2016年有关部门为上述采砂场换发了采砂许可证。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政府分管建设、环保、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整改措施:
(一)依法清理整治违法设施,2017年5月整改到位,对违规审批、监管职责缺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查清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2017年5月底前完成采砂设备的拆除搬迁、场地恢复等工作,2017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13家养殖场关闭、搬迁,加强对已关停7家采砂场的日常监管。
(三)2017年底前完成王村水源地保护区范围重新调整划分工作,并完成泾川县城区第二水源地的建设工作。
六十一、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有80余起。
整改目标:清理整顿河道采砂场,采砂料场设置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开采总量要符合《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分管水利、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辖区河道内的采砂情况,对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和采砂管理费征缴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查明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行为的数量、名称及违法违规事实;对非法采砂查处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非法采砂场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现场监督责任单位和人员;对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性质恶劣的重点问题,在辖区内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依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采砂现场管理混乱的,责令其停采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私挖乱采行为,依法惩处并坚决予以取缔;限期清除弃渣弃料,填平砂坑和平整河床,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因采砂造成堤防和水利工程设施损坏的,限期予以修复和加固;对多年遗留砂坑和河道损毁严重的河段,由所在地政府修复整治河道,确保防洪安全。
(三)水利部门暂停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暂停砂石资源拍卖。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划分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严格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按照河道采砂审批程序规范办理采砂许可后,方可进行河道采砂。对河道内违法采砂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十二、大夏河河道内5家无证采砂企业,占用滩涂186亩,形成27个采砂坑,对河床造成严重破坏;洮河河道内5家采砂企业在采砂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继续开展采砂活动,占用滩涂48亩,将2.4万余立方米砂石废料堆存在河道内,严重破坏河床生态结构。
整改目标:清理整顿河道采砂场,恢复河床生态结构。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州、定西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州、定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员:临夏州、定西市政府分管水利、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整改措施:
(一)临夏州
1.组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中涉及的非法采砂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严防恢复作业;督促企业加快河床恢复治理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2.加快推进矿业权设置工作,科学合理设置采矿权。
3.加强动态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越层越界、超量开采等行为和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和恢复治理方案》规定进行环境恢复治理的行为,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定西市
1.依据《定西市采砂管理办法》,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巡查管理台账、联合执法、黑名单、有奖举报等河道采砂监管长效机制制度。
2.全面落实“河长制”“警长制”,对全市河道实行定人、定段、定责。同时,在河道内设立公示牌,明确该河段的河长和警长,以及举报电话。
3.对全市非法采砂全部进行取缔,规范全市河道采砂行为。水务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