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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17-07-26 08:30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编辑:张玉芳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整改措施:

  (一)取缔九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二)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项目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三)对饮用水源地实行定期巡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专项整治,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十三、列入省政府2014年淘汰任务的白银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生产线至今未拆除到位。兰鑫钢铁有限公司2013年未批先建一台40吨转炉;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年产10万吨电解铝项目后,又于2014年违法开工建设年产50万吨电解铝项目。

  整改目标:白银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生产线拆除到位;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落实产能化解各项任务。

  整改时限:白银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5月完成整改;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2018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兰鑫钢铁有限公司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兰州市、白银市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兰州市、白银市分管发改、工信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整改措施:

  (一)白银市

  1.由白银区政府、市工信委负责督促白银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行拆除萃取生产线。

  2.严格执行国家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电解铝产能,责令依法关停退出。

  (二)兰州市

  对兰鑫钢铁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上限处罚,督促企业完成产能置换手续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在未完成整改前,坚决不允许擅自复产。

  三十四、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整改目标:完成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督导单位: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一)对全省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制定详细方案,督促按计划提标改造,完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对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开展监督性监测,全面排查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情况及煤质使用状况,对在期限内完不成改造任务的,一律予以查封或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案查处。

  三十五、平凉、庆阳两市商品煤抽检合格率仅为30%和66%。

  整改目标:平凉市、庆阳市商品煤达到煤质标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平凉市、庆阳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庆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庆阳市政府分管工信、质监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整改措施:

  (一)平凉市

  1.完善煤炭经营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坚决取缔城市建成区不符合煤质标准和城市规划的散煤交易、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场所,杜绝劣质煤进入市场。

  2.整合公安、城市执法力量,在平凉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入口设立煤质管控检查检测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劣质煤一律限制进入城区。

  3.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用煤、锅炉燃煤、民用散煤煤质全部进行检测,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

  4.建成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

  (二)庆阳市

  1.制定发布优质商品煤建议目录。

  2.提升散煤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加大散煤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煤质检测覆盖率。

  3.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煤炭,开展煤质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健全散煤治理协同机制,实行煤炭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严厉查处煤质超标有关问题。

  三十六、平凉新世纪城市供热有限公司3台锅炉均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烟气不能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脱硫脱硝设施建成,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制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方案,明确时间、人员、资金、责任,限期完成,同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对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十七、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设置探、采矿权144宗。大规模无序采探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144宗探、采矿权项目得到全面整改,逐步扭转因大规模无序探采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问题突出的不利局面,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整改措施:

  (一)金昌市

  查漏补缺,再次完善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方案,对已完成地貌恢复覆土的加快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发生。

  (二)张掖市

  1.对已经整改的93宗探、采矿项目继续巩固整改成果,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验收并销号公示,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加快正在组织的24宗整改进度,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2.按照《关于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坚决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活动的决定》要求,全面停止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内的117个探采矿项目,保护区“三区”全部列为禁止勘查开采区,全面停止新设立探采矿权。

  3.祁连山保护区内所有许可证到期和未到期的探采矿项目全部停工,不再延续行政许可手续,依法逐步关闭退出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对已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制定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依规办理。

  4.按照《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责成项目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批复要求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废弃或停产多年的无主矿点,纳入山水林田湖项目修复治理范围进行生态修复。

  (三)武威市

  1.关闭清退保护区内所有探采矿项目,尚未到期由省部级发证的探采矿权项目按省上要求整改。

  2.加快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对已建成投产或正在建设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责成项目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时批复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废弃或停产的无主矿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实际情况,制定生态治理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修复治理。

  三十八、肃南县凯博煤炭公司马蹄煤矿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自2008年以来,开采共形成煤炭堆场10余处,致使近2平方公里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坏。肃南县青羊铁矿于2014年5月获得省国土资源厅延续探矿权后,在实验区内进行大规模探矿活动,破坏植被面积3.34公顷。

  整改目标:全面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破坏植被。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责任单位:张掖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政府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整改措施:

  (一)研究出台尚未到期的采矿权项目退出办法并实施。肃南县政府督促企业采取回填采区内主井口及矿硐、拆除生产生活用房及生产设施等方式,对生产生活场地和煤炭堆场全部平整覆土、恢复破坏的自然植被。

  (二)对肃南县青羊铁矿探矿项目立即予以关闭,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不再延续许可手续。肃南县政府督促企业对前期工程遗留探槽周边废石进行回填恢复,平整回填作业区内遗留探坑、探槽、探硐及周边废石弃渣,弃渣堆坡度进行分台阶刷坡并设置挡渣墙,限期拆除探矿单位临时搭建的办公用房、厨房、旱厕等设施,全面进行自然生态恢复。

  (三)组织市、县技术专家对肃南凯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蹄煤矿、青羊铁矿详查项目生态恢复工作进行验收并公示。

  三十九、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天祝县千马龙煤矿自2011年投产至今,开采煤碳约60万吨,现场督察时仍在生产

  整改目标:完成天祝县千马龙煤矿工业场地平整,覆土绿化,生态恢复。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武威市政府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整改措施:

  纳入煤炭去产能范围,关闭退出,依法吊销、注销相关证照,上报撤销相关行政许可;依法评估,进行补偿,安置职工;封闭实验区内井口,拆除实验区内全部生产生活设施及设备,撤离人员,清理整治矿区环境;由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十、黑河上游100公里河段上就有8座引水式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80%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尤其是大孤山、寺大隆一级水电站设计引水量远高于所在河流多年平均径流,宝瓶水电站未按要求建设保证下泄流量设施和监控计量装置,在运行中无法保证基本的生态流量。

  整改目标:2017年6月底前建成不受人为控制生态下泄工程措施和流量计量设施,2017年底前建成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控平台;建立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生态基流驻点监控和联合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常态化目标。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水利厅整改措施:

  (一)依法对因水电站发电导致下泄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进行严格监管、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按要求下泄生态基流的水电站限期整改,祁连山保护区内所有引水式电站在2017年5月底前按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安装生态流量下泄视频监控设备和流量计,部分未建设下泄设施的水电站安装不间断、永久性泄水闸墩,确保生态基流达到要求。

  (二)加强对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管,督促企业打开闸门足额下泄生态用水。各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数据必须储存30天以上,对随意篡改监控数据或数据造假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落实最低下泄生态流量、不服从紧急情况下生态流量调度、拒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采取限期停产措施强制整改,按高限进行处罚,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范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记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需处置的危险废物,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四)建立健全水电站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严禁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对不落实环保措施的水电企业,采取处罚措施督促整改。

  四十一、部分水电水利项目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2014年,张掖市金源水电开发公司未经环评审批,违规在实验区内开工建设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扩容项目,并获得省财政部门拨付的中央补助资金524万元;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观山河灌区引水工程改造项目,直接从水源涵养区引水,导致保护区内地表植被破坏,水系径流条件改变,部分天然海子干涸。

  整改目标:张掖市对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采取停产整顿措施,收回国家增效扩容补助资金524万元,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酒泉市全面整改,切实保护水源涵养区。

  整改时限:张掖市2017年8月底前,酒泉市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酒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酒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酒泉市政府分管水利、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一)张掖市

  1.依法对张掖市金源水电开发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到位。

  2.依法对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存在的设计变更、违规审批、未经环评审批违规建设等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到位。申请中央财政全额收回下达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24万元。

  3.组织对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扩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根据评估影响程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完善措施,限期按要求从严整改,高标准验收。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关于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坚决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开发经营活动的决定》予以关闭。

  (二)酒泉市

  1.全方位排查2012年实施的观山河灌区饮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对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修复方案,组织实施。

  2.严格控制用水量,在保证灌溉及人饮用水的前提下,其余水量全部下泄至观山海子,以保障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涵养及地表植被的保护,禁止在灌区开荒和移民,严格控制灌区耕地数量和移民数量。推广节水技术,节约用水。

  3.最大限度地限制缓冲区内人员活动,减少人为扰动。对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垃圾及时集中回收,定时拉运出保护区进行统一处理。

  四十二、甘肃省上报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整治方案中漏报了31个采探矿项目,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的民乐县小石壁沟金矿探矿项目和位于缓冲区的肃南县三强煤矿等项目均未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整改目标:漏报的31项采探矿项目全部纳入整治方案,进行全面整改,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政府分管林业、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整改措施:

  (一)张掖市

  按照《2015年环保部约谈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环保问题整改“再次回头看”行动方案》,全面完成涉及张掖漏报的采探矿项目整治任务。民乐县小石壁沟金矿探矿项目采取封闭探硐、平整渣堆、覆土种草、设置挡渣墙、敷设围栏等措施恢复治理,同时对已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制定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彻底整治民乐县小石壁沟金矿探矿项目沟坡植被开挖以及造成的其他生态破坏问题,修复自然生态植被。关闭退出肃南县三强煤矿并注销矿权,拆除临建设施设备,对矿区生产生活场地、渣场及尾矿渣坡平整覆土。

  (二)金昌市

  核查漏报项目情况,全面纳入整治范围,制定整治方案,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三)武威市

  对排查出的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武威段漏报项目全部纳入《祁连山武威段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关闭清退,确保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四十三、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新增违法采、选金矿点6处,造成山体大面积剥落和林地严重破坏,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保护区内非法采矿遗留的相关设施得到全面清理,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并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保护区管理联防联控机制。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林业、国土、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督促保护区管理单位对非法采、选矿区域编制恢复治理方案,按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恢复治理,封堵矿硐,处理废渣,恢复植被,治理竣工后,由所在地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二)建立由市直主管部门、相关县政府和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会商保护区管理工作,建立保护区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形成监管合力。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三)全面排查摸底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内建设项目情况,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十四、2014年以来,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新建古坪沟、深沟、韩家沟等3座水电站。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违规建设的3座水电站的清理。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发改、水利、林业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整改措施:

  (一)陇南市成立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规电站问题整改协调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陇南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违规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二)责令企业全面落实停工整改的有关要求,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逐个项目理清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依据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三)陇南市政府加强与相关部门政策对接,抓好整改落实;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综合执法,推动违规电站加快整改;加大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进行问责,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十五、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有民族山庄和天韵避暑山庄等旅游设施,有关部门未按要求进行清理,至今仍在使用。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违规建设旅游设施的清理。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兰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兰州市政府分管旅游、林业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整改措施:

  对位于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规范取缔方案并落实好相关措施。

  四十六、太统山庄旅游公司于2016年在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修建小木屋等旅游设施30余处,并获得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违规建设旅游设施的清理。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政府分管旅游、林业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整改措施:

  对位于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取缔方案并落实好相关措施。

  四十七、白银市工业企业集中,治理和监管不够到位,由此带来的污染和风险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大风险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工业企业污染和风险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建立污染源清单,对超标排放或存在环境风险的限期进行整改;加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工业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强化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十八、白银公司选矿公司由于环境管理粗放,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漏等两起污染事故,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白银公司第三冶炼厂将调节池直接建在东大沟河道内,环境隐患十分突出。甘肃稀土公司3号尾液库距黄河干流仅20公里,未进行防渗处理,严重威胁当地水环境安全。以上问题分为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白银公司选矿公司由于环境管理粗放,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漏等两起污染事故,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

  整改目标: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白银公司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白银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1.白银公司对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完成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频次,对管壁厚度进行定期检测,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二)白银公司第三冶炼厂将调节池直接建在东大沟河道内,环境隐患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消除环境风险,东大沟入黄河断面水质达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白银公司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白银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1.白银公司投资新建符合要求的废水调节池,新建废水调节池投用后,拆除原东大沟废水调节池、沟边污泥池,并对原废水调节池、污泥池内污泥清理并规范处置。

  2.加大对东大沟沿线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增加企业外排废水的监测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到位,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持续开展东大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改善东大沟污染状况。

  (三)甘肃稀土公司3号尾液库距黄河干流仅20公里,未进行防渗处理,严重威胁当地水环境安全。

  整改目标:确保3号尾液库环境安全。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甘肃稀土公司

  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甘肃稀土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1.甘肃稀土公司组织全面核查3号尾液库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对该尾液库四周布点进行地质勘探,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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