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刚性要求、政策红线、法律底线,依纪依法查处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责任人。
二十三、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扰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依法关停或关闭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陇南市、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发改、林业、国土、水利工作领导,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陇南市、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陇南市、平凉市政府分管发改、林业、国土、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水电站进行关停,违法的水电站项目一律依法关闭或停止建设,并追究违法责任;违规的水电站按照先关闭或先停建,整改违规问题后报省政府研究决定是否允许其运行和继续建设。
(二)省林业厅
在全省林业系统各级自然保护区内,除国家、省上重大工程建设和民生项目外,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省林业厅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或批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按规定建设前须经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作出的林业行政许可手续、出具的审核意见、办理的答复函件等重新审核认定,凡与相关法规和现行政策不相符的一律停止执行,重新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不按规定重新审核报批的一律按违法项目进行查处。
(三)省国土资源厅
加强对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测,开展非法采矿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四)省水利厅
1.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内所有水电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核查水电站审批事项,重点对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生态流量等事项进行核查。
2.核查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依据,按照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加强水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管理。
3.依法关停或关闭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的水电建设项目,限期拆除并进行生态恢复。
4.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对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坚决纠正,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生产建设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严肃进行查处。
(五)兰州市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规范。
(六)张掖市
1.加快推进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有130处人类活动设施点中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对长期监管的52处遥感监测点逐点制定监管方案,夯实监管措施,努力减少人类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按照《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整改实施方案》,落实“五个一”要求,逐点逐项建立台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七)武威市
对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等项目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制定整治整改方案,逐项确定整改标准、措施、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彻底整改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
(八)陇南市
1.对白水江、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水电开发项目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建立监管台账,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行为和违法违规水电建设项目。
2.对白水江、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开发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逐项目理清问题清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九)平凉市
加强对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日常巡查,平整场地,抓好植树绿化、恢复生态,严禁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四、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全省新建污水配套管网及改造雨污合流管网1000公里;到2020年,新建污水配套管网及改造雨污合流管网4976公里。
整改时限:2020年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各市州政府分管建设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一)按照《甘肃省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力度,重点是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收集支管及小街巷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完善干、支管网,污水管网收集能力与污水处理设施能力相匹配。加快推动“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规划管网项目的落实与建设,2020年,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地级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处理全收集。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根据污水进水特点和再生水利用要求,科学选择提标改造工艺,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在提标改造期间加大监管力度,避免污水直排。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规范工业企业排污行为,加大点源排污整治力度,确保进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同时杜绝城市生活污水直排。
二十五、2013年以来,全省黄河流域共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04起。非法采砂活动造成河道严重破坏,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通过集中整治、严格监管和执法,促进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管理,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水利、国土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
1.全面排查河道采砂情况,特别是对黄河流域非法采砂活动进行重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从严管理和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2.加快推进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修编,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组织召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培训班,为基层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指导。加大对采砂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没有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一律不准实施河道采砂许可。
3.加大河道采砂督查检查和执法巡查力度,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黄河流域104起违法采砂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专案盯办,全面推进整改进度,确保处罚到位、整改到位、不再反弹。
4.开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宣讲,制作河道管理宣传片和普法广告,营造全社会关心河道、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二)省国土资源厅
1.开展黄河流域执法检查,重点对违法违规采砂问题突出、采砂量较大的河段进行检查,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2.加大对重大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非法采砂活动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十六、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陇南、临夏两市州以及皋兰、敦煌等30个县(市、区)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整改目标: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积极适用现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维护法律权威,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公安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
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梳理2015年以来辖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重点核查法律适用情况,对在法律有效期内未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组织对2015年以来未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市州、县区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稽查结果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
(三)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采取大练兵、案卷评查、现场观摩等方式,提升一线人员执法水平。
二十七、2015年、2016年全省共有21起环境违法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整改目标:制定甘肃省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实施细则,规范移交移送程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定西市、庆阳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定西市、庆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定西市、庆阳市政府分管环保、公安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
整改措施:
(一)相关市州对21起未移交案件进行审核,对符合移送条件且在法律有效期内的依法进行移交。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移交移送程序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立案监督。
(三)凡对符合移交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未进行移交移送的,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办案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视情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二十八、2016年有20起大气污染案件未依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整改目标:严格依法行政。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白银市、天水市、定西市、平凉市和临夏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白银市、天水市、定西市、平凉市和临夏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天水市、定西市、平凉市和临夏州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相关市州对20起未适用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案件进行审核,对法律适用错误的一律予以撤销,重新立案查处;对不主动纠正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二十九、水电资源无序过度开发问题严重。对水资源掠夺式的开发活动,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近岸陆生生态系统已出现明显退化。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主体功能、水功能和流域综合区划,合理优化配置水能资源,逐步减轻水资源开发强度,促进水生态环境修复改善,维护河流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生态均衡发展。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内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内水电开发项目的摸底排查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发电取水量、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复评,完善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9月底前,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实行生态流量实时监控与预警;逐步实现对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督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发改、水利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
不再审批保护区内水电站和水库项目,没有水电规划的河流不得开展流域水电建设工作。对部分规划编制时间较早、开发规划不适应现阶段要求的河流河段,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协调发展的要求,组织规划修编。
(二)省水利厅
1.依法加强新建、改建、扩建水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河流水资源开发强度。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水电站不受理、不审批取水许可。认真落实《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取水许可管理的意见》,严格水电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合理确定电站装机容量、最大取水能力、最小下泄流量,依法督促水电站业主履行企业法定义务。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活动,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2.实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规划》,加强疏勒河水量调度,不断加大敦煌生态补水力度。继续巩固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成效,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持续向青土湖进行生态补水,促进流域经济生态均衡发展。配合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黑河流域管理局,完成黄河和黑河水量调度任务。
3.制定《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加强水资源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确保河道生态基流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量调度管理,督促发电企业遵守“电调服从水调”原则,做到发电生产计划服从取用水计划。坚决杜绝发电企业在枯水期或极端水文条件下,不执行调度指令和生态流量下泄要求,无序引水泄水。
4.在疏勒河流域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区先行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划定工作,确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和功能定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甘肃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配合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十、白银市未充分考虑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未落实甘肃省有关部门挂牌督办要求,对甘肃稀土公司继续使用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等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没有责令企业关闭2号尾矿库,而且要求企业办理继续使用的相关手续,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杜绝向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倾倒水浸矿渣,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安监、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安监局、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一)坚决杜绝向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倾倒水浸矿渣。
(二)稀土公司对2号尾矿库内倾倒的矿渣用黄土覆盖、碾压,全面完成闭库工作。委托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对2号尾矿库进行整体全方位勘探,根据勘探情况编制整治方案并实施。
(三)根据规范要求,建设临时堆场,存放水浸渣,服务年限为一年。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用于水浸渣的贮存,待建成后,将临时渣场的水浸渣转移至新建贮存场。
三十一、定西、武威、平凉、天水四市2015年PM10浓度较2013年分别上升41.7%、37.8%、20.2%、17.9%,陇南、酒泉两市2016年二氧化硫浓度较2015年分别上升12%、7.1%。
整改目标:定西市、武威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酒泉市完成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定西市、武威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酒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定西市、武威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酒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定西市、武威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酒泉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一)天水市
1.认真落实《天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市政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判工作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市财政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等额配套,专门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2.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八项机制中涉气的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管理、煤炭市场管理、“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建筑渣土综合管理、城市环境综合管理、餐饮业油烟治理等六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
3.认真实施污染治理“十大工程”中涉气的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程、煤炭配送网络建设及散煤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程,餐饮油烟及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工程,通过实施重点治理项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高度重视冬防管理工作,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从严从快查处冬防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季大气环境稳定向好。
5.完成5县禁燃区划分工作,进一步细划网格,严格靠实街道、乡镇、社区人员责任,及时查处影响空气质量的行为。
(二)酒泉市
加大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产品的淘汰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力度,夯实网格化监管,坚决取缔“土小”企业,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上限重罚,对监管失职、渎职的部门及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三)武威市
1.建成投运甘肃电投2×350MW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完善管网,全部取缔淘汰凉州区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网络,所有锅炉完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综合治理。
2.实施工业废气全面达标行动,完成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问题整治任务;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全市砖瓦工业企业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抑尘措施;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加大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作业模式;严格管控渣土运输,加大县城及周边乡镇绿化、硬化力度,减少裸露地表面积。
4.完成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全面淘汰城区燃用柴油公交车,禁止尾气不达标公交车、出租车在城区内行驶;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落实禁限行措施。
5.现有经营性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凉州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关闭凉州植物园、西郊公园内所有餐饮摊点。
6.取缔凉州城区内所有商铺小煤炉,实行集中供暖。强化网格化精细管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场所祭祀烧纸,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从严管控燃煤煤质。
(四)定西市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把集中供热改造作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加快热源厂建设和供热管网铺设进度,同步淘汰并网所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3.以供应使用“硫份小于1%、灰份小于16%的优质燃煤”为目标,加快煤供中心和煤制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7月底前建成运行,实现用煤统一配送。同步加大市区煤场和经销网点煤质抽检力度,确保用煤全部符合环保要求。
4.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及土方覆盖、施工场地砂化硬化、出入工地车辆冲洗、现场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的防尘措施;落实城区道路机械湿法清扫措施;加强执法监管,严查冒顶装载、沿路遗撒、无覆盖措施等违法运输行为。
5.进一步加强油烟净化监管力度,采取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强制措施,督促所有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运行。
6.切实加强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实行日分析、周评估、月调度、季通报制度。
7.定期不定期开展大气专项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写信或约谈,亲自督促问题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并转报组织部门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依据。
(五)平凉市
1.严格按照《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指标,切实加大“控排放、控扬尘、控煤质、控车辆、严管理”五大治理措施和“六张清单”管理制度落实,确保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和要求,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全部进行机械化湿法清扫,严禁农用车、渣土车、冒黑烟车进城;督促土地开发和非煤矿山开采业主单位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落实施工场地运输车辆污染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3.严防严控燃煤污染,在城市建成区统筹建设规范的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严格用煤标准和煤炭流通、销售等环节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燃煤质量要求的,严格按规定查处,并在市内媒体公开公示。
4.2017年底前,平凉中心城区茶浴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2017年10月底前,中心城区26台工业锅炉采取改为燃气锅炉、高效煤粉锅炉或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达标治理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中心城区在用的77台供暖锅炉,根据集中供热管网铺设情况进行关停或达标治理。
5.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持续抓好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工作,加大现有运营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加大燃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通勤车、出租车和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
6.依法取缔城市环境敏感地段露天烧烤摊点和露天生活小火炉,对非环境敏感区露天烧烤实行进店并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新、改、扩建餐饮场所严格落实环评措施。
7.加大中心城区涉气工业企业“三防”措施落实、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实行驻厂监管,督促火电、陶瓷、石灰和集中供热锅炉等涉气重点企业加大治理改造力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双达标”。
8.市政府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大气污染防治“六张清单”重点任务进展及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目标任务欠账大,且整改不力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六)陇南市
1.加大对全市境内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的抽检力度,加大对禁燃区内劣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加工、储运、销售的监管力度。
2.加快武都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门站及CNG母站建设进度,拆除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所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3.制定煤炭替代供应、节能审查、煤炭质量管理等具体措施,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和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
4.2017年10月底前,武都区建成优质煤炭集中配送市场及销售网点。
5.不得在全市销售和注册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迁入。
三十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整改目标:取缔九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有效防范采掘和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破坏的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分管环保、国土、水利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