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确定本年度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原标题:甘肃省确定本年度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月27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就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进行核定。了解到,2017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即日起,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到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核定缴存基数,核定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并当场填写《缴存基数/比例调整表》。
6月27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就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进行核定。了解到,2017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即日起,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到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核定缴存基数,核定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并当场填写《缴存基数/比例调整表》。
在缴存基数的核定上,2017年度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时,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兰州市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011元/人,经过计算,单位的缴存基数高限为16753元/人,缴存基数低限为3351元/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高限为16700元/人,缴存基数低限为5500元/人。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的原则,省中心在每年1月或7月分两次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年7月审核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计算该缴多少公积金的重要数据。如果想要准确知道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怎么交、交多少,可以参考省中心给出的这个公式: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此外,6月27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30日(本周五)暂停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发放业务,7月3日(下周一)起恢复正常。在此期间,贷款受理业务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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