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对环县部分企业和个人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严肃问责
原标题:庆阳:对环县部分企业和个人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严肃问责
近日,庆阳市纪委监察局对环县一些企业(合作社)和村干部骗取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并向全市通报。责令环县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环县扶贫办、曲子镇等5个县直部门和3个乡镇向环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17名党员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5人,村干部和其他干部7人;给予2名科级干部诫勉谈话、1名科级干部告诫约谈;通报批评2人,1名领导干部因去世免予追究责任。
2016年8月至9月,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2013年至2014年,环县回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等7个企业(合作社)通过伪造合同、虚假票据列支等方式骗取、套取、侵占扶贫资金共384.2万元,环县曲子镇楼房子村等3个村7名村干部侵占、挪用村级扶贫互助资金6.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等支出。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扶贫办向甘肃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转送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有关问题核查情况和问责建议的函》,要求对环县该问题进行问责追究。
4月14日至20日,庆阳市成立专项调查核查组赴环县进行调查核实,在全面追回被骗取套取、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的同时,认真界定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追究。环县县委、县政府作为领导扶贫攻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资金监管主体,对扶贫工作领导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负领导责任,责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环县扶贫办、财政局、县残联、经管局、畜牧兽医局作为资金监管和扶贫项目实施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把关不严不细,负直接责任,责令向环县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环县曲子镇、环城镇、木钵镇作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监管主体,履行监管不力,负领导责任,责令向环县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环县时任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等3人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问题失察,负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环县时任扶贫办主任等14名党员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县经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原则性不强,负一定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县财政局1名班子成员在资金拨付环节审核不严,负一定责任,予以告诫约谈;时任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工作失职,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去世,免予追责。
庆阳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切实筑牢“高压线”,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聚焦“精准度”,认真查纠整改存在问题,坚持“零容忍”,严肃惩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以强有力的执纪问责,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供稿 闫育平 编辑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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