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就基层低保管理和运行工作强调:对未纳入低保困难户 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原标题:省民政厅就基层低保管理和运行工作强调——对未纳入低保困难户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中国甘肃网5月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田玥) 5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城乡低保管理与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一些经综合测评不符合条件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上基本生活确实仍有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同时,省民政厅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了解各地工作情况,并采取反馈、交办、督办、通报等形式予以督查督办。
《通知》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绝不能把责任交给村(居)民委员会代理代办,由村(居)委会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县级民政部门要履行好救助对象审批的主体责任,新纳入对象经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必须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政策执行和操作规程,严格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执行长期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低保工作中的优亲厚友等问题。
在精准认定保障对象的同时,对一些经综合测评不符合条件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上基本生活确实仍有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对保障对象实行有效期管理和定期核查,有效期结束后,按照定期报告和定期审核办法,重新申请审核审批低保家庭。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低保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健全问责追究机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偏差问题、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虚报冒领低保补助金的,除责令退回非法所得外,按规定处以非法获利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省民政厅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了解各地工作情况,并采取反馈、交办、督办、通报等形式予以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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