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快闪店”莫让消费者权益也“闪了”
原标题:“快闪店”莫让消费者权益也“闪了”
作者:罗志华
说闻解词
快闪店
指事先不做任何大型宣传,到时店铺突然开张,快速吸引消费者,短期经营又迅速关闭的一种新业态。
“快闪店”莫让消费者权益也“闪了”
“喜茶”的热度尚未退却,“丧茶”从愚人节玩笑变成新闻事实。日前,网易新闻和饿了么合作在上海开了一家“丧茶”店,从4月28日开始营业,到5月1日结束营业,总共加起来才开了4天,且每天都限量供应。这一事件在引发热议的同时,也再一次让“快闪店”窜入大众视野。
(据5月3日《南方日报》)
千篇一律的店面、步调一致的销售模式,让消费者逛了一个商业城,大致知道另一个商业城的景象,逛街很容易让人腻烦。但“快闪店”不同,它的卖点是文化,是创新,是新奇和另类,且没等消费者反应过来,它就早已闪得无影无踪。喜欢尝鲜的年轻人本来就容易对新生事物趋之若鹜,再加上商家采取限量供应等措施,消费者稍有迟疑还赶不上趟,更增加了其吸引力,这类“快闪店”蹿红就在所难免。
“快闪店”也是商家进行自我推销的极佳模式。它本身能赚多少钱尚在其次,但它营造的话题,可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增强某种品牌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此外,“快闪店”能在短期内吸引许多围观群众,聚集大量消费者,并将他们迅速变成粉丝,成为某种品牌的潜在客户。“快闪店”对社会也存在诸多益处,它不仅缓解了实体零售同质化的问题,而且在淡旺季分布上,可与其它长期店面形成互补,减少店面闲置率,让商业街淡季也不淡。
正因如此,“快闪店”一经出现,就受到了消费者的热议和追捧。据称,从去年开始,“快闪店”在国内流行并开始爆发,已经打造出不少朋友圈的营销爆款。
然而,“快闪店”的成功在快闪,风险也在快闪。这类店面存在的时间短则一天,最长也仅有半个月,这么短的时间,十分不利于消费者维权。因为消费者发现问题或发现被商品侵害需要时间,过了这个时间段,“快闪店”或许早已不知去向。即使“快闪店”的背后企业是固定的,但由于这类企业的流动性很大,消费维权的成本势必大增。
“快闪店”的存在值得肯定,但它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已有的监管和消费维权模式难以适应,假如这一模式得到进一步普及,就有必要研究出台针对性监管和维权举措,为其量身定做一个“笼子”,不能随着它的迅速消失,消费者权益也跟着“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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