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限行规定:货车拉货违规将罚款200元记3分
原标题:货车拉货违规将罚款200元记3分
信息发布台
中国甘肃网4月1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郭秀睿) 近日,有大货车司机反映进入市区拉货时常被抓拍,并咨询如何办理通行证,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再次对货车限行政策及通行证办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希望广大货车司机遵守限行规定。
看清限行区域
据介绍,为缓解城区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污染,保障城区桥梁设施安全,自2016年12月1日起,兰州市执行新的货车限行规定。
核载8吨以上(含)或3轴以上的大型货运机动车,昼夜24小时禁止市区通行。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如何办理通行证
交警部门告诉记者,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办理的原则,只要提交齐全相关手续,一律予以办理。
1.向市内的企业或单位拉运生产生活必须物资的车辆,需提交相关手续,前往民安大厦市政府政务大厅公安交警窗口办理电子通行证,便可在规定范围内通行。
对于未办理通行证或者办理了通行证却未在规定线路通行的车辆电子警察进行抓拍,按照罚款200元、记3分予以处罚。
2.拉运生产生活必须物资的外地来兰车辆也可以办理临时通行证,实行在货物接收单位就近货车卡口岗办理临时通行证,通行时间为凌晨0时到6时,有效时间为48小时。
前提是货物接收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由单位员工提前到货车卡口岗进行登记备案,并把车领进来,卸货结束后,按规定线路返回。
这些区域上路须办城区通行证
兰州南环路国储534库房、废金属市场,南滨河西路的新港库房、21局库房、展鹏、兰高、天缘等大型货运车辆必须装卸货物的地点和南北环路属于兰州市公安局调整规范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的限行区域内,如果要上路行驶,必须提交申请资料,到政务大厅办理城区通行证,才能上路行驶。
已办理各类货车通行证9132件
据了解,截止到4月11日,兰州市政府政务大厅公安交警窗口共办理各类货车城区通行证9132件,其中危化品运输车辆是1069辆,城区的各类货车通行证是1991件,建筑原材料、钢筋的拉运车3119辆,市政抢险、供电、供热、水暖,应急抢险类的车辆609辆,搬家公司203辆,混凝土885辆。煤炭运输144辆,各类粮油运输车辆80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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