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三轮车、花卉被扣押卖花小贩状告执法局
原标题:三轮车、花卉被扣押卖花小贩状告执法局 两级法院审理认定:执法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小贩占道经营,执法局扣押财物。小贩对此行为不满,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状告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昨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安宁区执法局认定小贩占道经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015年8月29日,安宁区执法局银滩路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冯某、张某在桃海市场西区自行车道上摆摊出售花卉,认为二人未经批准,在市区市场和门店以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反了相关规定,扣押了二人的三轮车和花卉。冯、张不服,向相关部门信访。2015年9月21日,安宁区执法局作出书面答复,冯某于10月15日收到该答复。2016年4月6日,冯某、张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安宁区执法局认为冯某、张某存在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对涉案财物采取了强制扣押措施,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时,按照法定程序制作了现场笔录等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据此,安宁区执法局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法院据此判决确认,安宁区执法局作出的扣押冯某、张某三轮车及花卉的行政行为违法。宣判后,安宁区执法局提起上诉。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宁区执法局在暂扣相关财物时,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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