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靠瞒报来制造“救灾奇迹”的风气该改了
原标题:靠瞒报来制造“救灾奇迹”的风气该改了
去年12月,中国之声独家报道了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瞒报洪灾死亡人数,实际死亡38人,当地上报死亡5人、失踪3人一事。报道播出后,与岫岩县一山之隔的辽阳市辽阳县也有群众反映,在2012年8月4日晚,辽阳当地也有群众被洪水夺去了生命,但辽阳市、县两级政府对外宣称,当地应对有力,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
(据3月28日央广中国之声)
从岫岩到辽阳,“8·4洪灾”死亡人数瞒报的疑云,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前舆论对于岫岩瞒报事件的动机,其实不乏疑问。因为,按照当前的追责规定,一般的自然灾害,并不涉及行政问责。那么,隐瞒洪灾中的死亡人数到底是为何?媒体所挖掘出的细节,似乎解开了疑问。
距离“8·4洪灾”事发已过去四年多,在辽阳市人民政府的官网上,该网站于2012年8月19日转发的一篇文章现今读来不无刺眼:《众志成城辽阳县奋力救灾》,文章提到“无伤亡、无失踪,准备充分的辽阳县人创造了奇迹”。而这项抗洪抢险的“奇迹”,也写进了辽阳市2013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于此就不难明白,至少相关方面瞒报洪灾死亡人数的动机之一,或许就是通过瞒报,来实现所谓的“抗灾奇迹”和“抗洪抢险的重大胜利”。
除了瞒报以外,事件中的另外两个问题也值得追问。一是,无论岫岩还是辽阳,遭受洪灾的村民都表示,在洪灾到来前并没有收到任何的防汛预警,那么,防汛预警的缺位是否对应着相关部门的失职?二是,洪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并没有给困难民众发放任何的补助,即便有个别村民获得补助,也只是“县里偷摸给了点”。根据抗洪救灾的要求,即便不闹出人命,洪灾发生后,地方政府也应给予困难民众必要的生活补助,那么,洪灾补助的集体缺失,是否对应着截留和挪用补助的问题?
说到数据造假,近年来辽宁最广为人知的造假,莫过于经济数据上的了。今年全国两会上,辽宁省委负责人就直言不讳地指出,辽宁曾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恶劣风气。然而,从洪灾瞒报的情况看,这种“弄虚作假的恶劣风气”,显然还不止于经济领域。这就要求,在处理和纠偏弄虚作假的风气上,恐怕还得深入、扩围,而不能止步于经济领域。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为何岫岩瞒报一事被曝光,并引发上级政府的介入调查,辽阳县的瞒报却依然还得等媒体来揭开盖子?这恐怕启示着相关的调查,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得举一反三。
公权力瞒报,无论是“欺上”还是“瞒下”,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其它社会管理领域,都是一种必须铲除的恶劣风气。这种风气,一旦不能得到遏制,其破坏力也不会仅仅止于某个单独的领域。瞒报一旦盛行,既可能是经济上的数据,也可能是洪灾死亡人数,而其目的,既可能是为了规避问责,也可能是为了政绩需要而制造“救灾奇迹”。对于洪灾瞒报情况,也有必要拿出像直面经济数据造假那样的魄力,严肃追责,并以有效的制度保障,彻底遏制靠瞒报来制造“救灾奇迹”的恶劣作风。(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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