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求表扬”式荣誉索贿要不得
原标题:“求表扬”式荣誉索贿要不得
近些年,有种另类的“做好事”:一些社区干部为辖区居民办好事情后,或暗示居民往单位送锦旗、写感谢信,或指引其给媒体爆料“扩大影响”,甚至出现媒体收到居民爆料措辞雷同的情况。
(据3月27日《人民日报》)
著名演员范伟主演的电影《求求你表扬我》,给许多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勇救落水儿童的好心人希望小孩家长说声“谢谢”。和“拾金求报”一样,“索要表扬”将利他行为的隐性回报演变为显性的利益诉求;同样是“索要表扬”,为何社区干部就成为了“荣誉索贿”?因为社区干部承担着公共服务的职能,便民、利民本来就是他们的角色本位。
社会学家孙立平认为,将应该的提升为要褒奖的,将不应该的模糊为应该的;这样的“谬赏主义”,可能会一步一步地逼退社会生活的底线——将“应该”拔高为需要受到褒扬,履行应当的责任与义务就被过度拔高;当普通的职务性行为被加以表扬,实际上也就将社区干部普通行为责任与义务的底线抽掉了。
送锦旗、写感谢信、让媒体报道好人好事,需要建立在居民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强人所难的“荣誉索贿”,显然背离了这一原则。一方面,来办事的老百姓如果和社区干部是熟人,就会碍于脸面和情面去照办;另一方面,即使双方不够熟悉,也会担心表扬不到位事情办不好,不得不违心照办。社区居民的“成人之美”并非心甘情愿,而是受到了人情、面子、风险防范等诸多因素的裹挟;即使送了锦旗、写了感谢信,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发自心底地认同。
“荣誉索贿”不仅增添了社区居民的负担,也会增加他们与社区干部之间的距离感与隔阂感。“荣誉索贿”说轻一点是自欺欺人,说重一点是急功近利、渴望“走捷径”。提供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本来就是社区干部的职责所系;将分内之事上升为需要褒扬的好事,自说自话的“谬赏”,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迷失”;将这种扭曲的利益诉求呈现出来,“荣誉索贿”何尝不是一种错上加错。(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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