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肃南检方诉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出让金46.6万元
原标题:肃南检察院诉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国土部门收回土地出让金46.6万元
中国甘肃网3月2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苏叶) 3月27日记者获悉,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诉该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国有建设用地监管职责一案于日前在高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10月,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公告出让位于肃南县康乐乡榆木庄村面积200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肃南县东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4年2月与肃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该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并未如期缴纳出让金46.6万元,县国土资源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
去年10月,肃南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国土资源局追缴该公司所欠土地出让金46.6万元,但县国土资源局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职责。同年12月,肃南县检察院根据规定,对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行为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怠于履职行为违法;判决被告依法收回欠款。在诉讼过程中,肃南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履职,收回了该笔土地出让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确认被告怠于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职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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