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不以非经济因素认定家庭困难学生
原标题:我省将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问题零容忍查处
不以非经济因素认定家庭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贷款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百度资料图
中国甘肃网3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熊园)昨日上午,甘肃省教育厅召开了全省学生资助工作视频会议。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好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比例用于学生资助的政策;对于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心慈手软;各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去年发放信用助学贷款13.5亿元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2016年,我省高校共发放落实学生各类资助资金186308万元,占到全省资助经费半数以上,惠及学生80767人次;此外,全省还为226235人办理发放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34930万元。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这些资助政策的建立与实施,及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有力推进了教育精准扶贫。
此外,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还率先对全省所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2016年,共对1634772名(人次)幼儿发放资金7.91亿元。其中,春季学期对798626名幼儿发放资金3.82亿元,秋季学期对836146名幼儿发放资金4.09亿元。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免除学费和书本费、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和各学校,要根据国家政策,及时逐项制定落实国家新增资助项目的工作办法,完善并优化已有的资助制度,保障各项资助政策有规可循。省资助中心和各级学生资助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抓紧研究制定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等新政策相关的操作办法。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做法。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及时科学修订认定办法,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不撒胡椒面、不搞平均主义、坚决杜绝轮流坐庄。高校的各类奖学金,必须要体现“奖优”原则。确定评选对象后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克扣。
对奖学金发放问题“零容忍”
国家政策要求高校按事业收入比例提取资助经费,对此,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好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比例用于学生资助的政策,严格自律约束。对于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心慈手软。
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是国家落实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重要举措,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带来了福音。但有的县区至今没有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地方财政部门进行沟通,足额安排市县应当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无论是中职还是普通高中学校,在对象认定、发放标准等方面严格按照管理规范执行,做到精准认定,精准发放。
相关新闻
- 2017-03-15甘肃文化丨耄耋老人幸育忠撰写《幸氏家训》教育下一代
- 2017-03-15宁夏话剧院“话剧三部曲”火热巡演《喊水村移民纪事》 明日兰州演出
- 2017-03-15甘肃省道路客运秩序恢复正常
- 2017-03-15兰州安宁:假冒伪劣全部销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