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律法规打架谁之苦
原标题:法律法规打架谁之苦
有报道说,王女士驾驶山东牌照车辆在北京长安街行驶,后被交警拦下罚款100元记3分,因为认为交警侵犯了自己的路权,于是王女士将东城区交通支队帅府园大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返还100元罚款。
对于这件事,小马飞刀之所以关注,是因为不仅仅在北京,在全国许多地方,都会分时段对外地牌照的车辆进行禁行,我们也很少听到公众对此有什么异议。我们来看看庭审的情况。在法庭上,交警方认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15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2015年11月27日起,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等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北京市交管局据此设置了相应的禁令标志,而王女士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和禁令标志,理应处罚。王女士则认为,《通告》不应该区别性对待公民,区分北京、外地市民,这种做法违反《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宪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通告》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基本原则,应予废除。
似乎谁都有道理,法院也没有当庭宣判。但最终不论如何判决,此案都有一个积极的意义。我们现在常说依法治国,但是依法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立法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堤坝。立法不是只看数量,更要看质量,不是说立法数量多,有了法,法治就能得到保障,如果所立之法本身质量不好,导致执行难,没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成为“半拉子工程”,不仅让法律法规失去权威,也只会让法治更糟糕。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的机关越位立法,有的地方和部门搞保护主义,有的法律法规反映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争权诿责现象时有发生。
小马飞刀以为,不论是法律还是政策,在遵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方面,不应有多元标准。中国早已告别了“无法可依”的局面,在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消除法律冲突、促进法律体系的结构优化,相当于定期整理磁盘碎片,令中国法治这台庞大的电脑运转得更好更快,这也是此案带给我们的反思。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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