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警曝光4起典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原标题:兰州交警曝光4起典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
这样骑车最终害人又害己
中国甘肃网1月2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升) 2016年以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无证驾驶,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已发生多起伤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1月24日,交警部门公布典型事故案例,提醒市民注意安全防范,安全文明驾驶。
典型案例1
无证逆行与小轿车碰撞,二轮摩托担全责
2016年2月1日13时20分,王某无证驾驶甘NX28××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白银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兰州市城关区市政大坡丁字路口向东100米处时,与张某驾驶的甘AR54××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摩托车属机动车,必须取得驾驶证后才能驾驶上路。车辆需挂牌并购买交强险,驾驶时需佩戴安全头盔,按交通法有关规定依法、有序、安全行驶。
典型案例2
轻便摩托违法载客,致人死亡担责任
2016年6月16日7时10分,闵某驾驶轻便踏板摩托车搭载乘客马某,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兰州机车厂劳动服务公司附近时,与刘某驾驶的甘A42×××半挂牵引车发生刮撞,致摩托车倒地,驾驶人闵某受伤,乘客马某当场死亡。经交通部门现场勘查,调查确证,认定闵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轻便摩托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搭载乘客。
典型案例3
路遇行人不避让,致人死亡负同等责任
2016年10月29日17时35分,李某驾驶甘AK3×××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静宁路北口约100米处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马某撞倒致伤,后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同时,死者马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典型案例4
驾驶无牌车还超速,电动车违法载人丢性命
2016年12月10日10时50分,陈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搭载两人行至榆中县连搭乡附近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甘A53×××重型自卸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当场死亡,搭载的两人受伤。经交通部门现场勘查认定陈某违反了《交通法》“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电瓶车在转弯时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不要驾驶无牌车辆及超速行驶,驾驶时需佩戴安全头盔。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才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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