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飞雪:提升行政效能 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原标题:提升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中共兰州市委关于开展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的意见》提出:从2017年开始,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市开展“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通过整治作风顽疾,转变干部作风,从而提升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一、提升行政效能是各级政府的永恒追求
行政效能既是公共管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更是各级政府追求的永恒目标。行政效能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其管理目标,在从事公务活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行政主体道德、行政管理能力及所产生效益的综合体现,强调的是道德、能力、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行政效能的发挥既取决于行政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决策规划等制度安排,更取决于行政制度设置的道德理念、行政人员所持的工作态度以及其职业道德观念。行政效能主体道德的体现是决定行政主体行为取向的重要内因部分,是行政主体通过内化的价值取向来规范自身行为的一种自律性力量,最终影响政府行政效能的整体水平。行政效能主体能力的体现是指行政管理有效率、出效果,它是实现行政管理效能的一个必要条件。行政效能效益的体现是指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直接经济利益、社会利益或客观的社会效应和社会影响,它是以公民的满意度为评判标准,是行政效能的宗旨目标所在。
提升行政效能能够促使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全能型向有限型、权力型向责任型的现代政府转变;行政效能提升有助于政府树立廉洁、进取、高效的形象,有利于改善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从而构建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
在兰州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关键历史节点上,兰州市委强调行政效能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治“顽疾”是行政效能提升的基础
近年来,兰州市委市政府在提升行政效能方面进行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顽疾”尚未根除。《意见》指出的“庸”、“懒”、“散”、“慢”、“混”、“卡”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目标的实现,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心。
导致“顽疾”长期存在的原因很多。其一,行政文化的影响。当代行政文化既有集权、封闭、保守的传统行政文化特征,又有廉洁、效能和服务的现代行政文化的引导。而行政文化中消极因素会导致行政人员缺乏责任感,行政执行推诱等顽疾阻碍行政效能提升。其二,党风政风不纯。优良的党风、政风能够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大幅提高行政效能。反之,党风政风不纯必将导致机关作风不正、干部作风不实,从而直接影响行政效能的高低。其三,管理制度的缺陷。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考核任用制度不健全,行政人员分类制度不完善,管理方法单一,影响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约行政效能的提升。其四,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影响政府效能的重要主体因素,其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效率观念、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行政效能的高低。
只有分析成因,从源头入手,进行制度设计,才能根治“顽疾”,提升行政效能。
三、转变作风是行政效能提升的关键
作风建设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又是行政效能提升的关键点。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作风。只有着眼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才能真正转变作风。
首先,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将一句口号转变为行政理念并融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血液中并非易事。这既需要来自外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与教育,更需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身加强学习,认真深刻思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明确认识到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行政人员只是公共权力的代理者,服务是其本质属性。
其次,树立正确权力观。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最广泛,它是一面双刃剑,既可为民谋利,又能侵害人民利益。权力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权与利,名与利的关系,才能正确看待权力,从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第三,理解建章立制的重要性。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是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于律己是对人民群众的尊重,也是对行政权力的尊重。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须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问责办法,制定具体规则,规范问责程序,确保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可问责。
(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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