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正州:孕妇在冏途“倒客”须严惩
原标题:孕妇在冏途“倒客”须严惩
屈正州
1月18日,常州的潘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反映,他给爱人在常州客运中心买了一张当天早上7点50分直达河南周口老家的票,说是直达,中途却经历了三次换车,怀孕的妻子才终于在当天晚上6点多回到老家。
本是一次直达的返乡旅程,却在途中被莫明其妙地“倒卖”了三次之多。这样的折腾虽还不能说是南辕北辙,但对于一个孕妇来说,所遭受的苦楚也不难体察。
这样的旅程,显然无从给旅客带来安全感。惶恐,无助,担惊受怕,旅客的这种不正常遭遇,正是客车运营一方不负责任的体现。从法理上讲,旅客在车站购买了车票,就意味着与承运人达成了运输合同,旅客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售车票为承诺。旅客支付了票款,承运人就必须安全、正点地将旅客送达目的地,这是承运方对合同契约须诚实守信的应有之义。
途中“倒卖”乘客,显然就是承运方背信弃义,罔顾旅客的合法、正当权益而单方面毁约。对此劣行,相关法规制度也有明确规定,国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从这辆春运加班车的归属来看,常州长运集团明显违规,在春运这个节骨眼上,其性质和影响就更为恶劣。
吊诡的是,对于该起投诉,常州运管处表示,需要投诉人提供书面材料才生成工单处理,由于投诉人不追究了,事情可能也就完结了。这样的态度令人遗憾。在春运期间,对类似严重侵害旅客权益的违规事件严肃惩处,不仅在于惩戒当事人,更是对更多参与春运的运营人员的警示,唯有认真履责,才能圆满完成春运任务,为广大旅客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这起孕妇在“冏途”事件,对于相关主管部门也是一记警钟。春运的各个环节,无一不牵涉到旅客的切身利益,主管部门唯有严加监管,将管理触角伸向容易忽略了每一角落,各种违规行为才会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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