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守法宣传
1月12日,市交通秩序检查组深入一线对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组对交通秩序大整治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整治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认为,公安机关通过近日的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希望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形成长效的秩序整治,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上街执勤,加大对行人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管制。(详见1月13日《兰州日报》3版)
我市正在开展的交通秩序大整治,难点在何处呢?恐怕不是机动车违法行为,因为针对这一部分违法行为,各种制度法规,各种技术手段都可以有效加以执法控制。但是对于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执法处理上则要难度大得多,造成的原因则是内外因皆有。
从执法角度看,针对行人交通违法,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矛盾,造成很多交警不是很愿意处罚和纠正这些违法行为。一是有限的警力与多如牛毛的路口的矛盾。兰州市是一个大城市,交通路口成千上万,针对行人违法,目前没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来查清身份,只能人工排查,纵使把市区警力全部投放抓违章者,恐怕也难免挂一漏万;二是有限的工作时间与行人全天候的交通行为的矛盾,非工作时间交警需要下班休息,而行人则可能深夜或凌晨闯红灯、骑电动车载人,警方力有不逮;三是执法过程中的时间成本付出过高,交警抓行人违法,难免与违法者陷入各种长时间的纠纷处理中,影响其他执法工作不说,还很容易诱发群体围观,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形成负面网络新闻;四是行人在郊区或国道、省道、县道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如何抓违;等等这些,确是交通执法的难题痼疾。
而从行人角度看,行人交通违法主要还是守法意识淡薄造成。一是有些市民的行为“随意性”、“习惯性”观念太强,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力显得很微弱(事实上也确实微弱,一般处罚到顶也就50元);二是有的市民看重自身的个人利益,只想到急着去做自己的事情,而轻视自己交通行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三是个别市民尤其是一些外来的暂住居民只顾忙于当前的生计,无暇顾及,成为交通宣传的“死角”;四是有的居民惰性太强,明知故犯,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刚刚被警告、纠正,过后依然再犯。
治理行人交通违法,的确难度不小。但也不是就真没有办法。从全国各地看,不少城市都采取了加大处罚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甚至出台“抄送制”、“曝光法”,加入征信记录等办法,确实也有相当效果。但从建立长效机制的效果看,还是要从加强法制教育入手,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入手。一是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让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意识;二是倡导中小学生做交通文明宣传员,做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监督员,这方面不妨通过一些亲子互动作业,把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资料做成作业带回去,让家长参与,甚至让爷爷奶奶参与,共同提高交通守法意识;三是把交通安全作为文明建设的突破口,在各个单位狠抓交通文明建设,全面提高文明素质;四是有针对性的在农贸集市、各种市场等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地方大力开展交通执法宣传,提高重点人群的守法意识。总之,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更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让交通文明之花有效根植在每一个人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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