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丨网络求助须辨真伪 莫让“骗捐”愚弄了爱心
原标题:网络求助须辨真伪莫让“骗捐”愚弄了爱心
制图/武亚新
微信爱心接力、众筹善款……各类互联网募捐,为网友奉献爱心、传递希望提供了便利的渠道。然而,近年来频繁爆出的信任危机也给互联网募捐平台和相关服务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真伪信息参差混杂,骗捐现象频现。若遭遇“骗捐”,网友到底该怎么办?本期说法就微信等网络求助捐款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邀请律师予以解答。
典型案例
案例1.作家发文为爱女筹款事件262万余元捐款被原路退回
2016年9月,深圳作家罗尔5岁的女儿罗一笑查出白血病。之后,罗尔和小铜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商定,自己写的文章每转发一次,该公司就会为罗一笑捐赠1元钱,上限50万元。《罗一笑,你给我站住》是一篇为爱女筹款的文章,该文章自2016年11月25日发布后,迅速被网友“疯狂”转发。100000+的阅读与点赞,超过11万人打赏,募集数百万善款。
事情很快就有了反转,先是罗尔被爆婚内出轨,妻子被净身出户。紧接着又有网友爆料罗尔家并不贫穷,有“三套房两台车”……
12月1日下午,微信官方团队则发布消息称“罗某笑事件”赞赏资金将原路退回。微信平台将在3天内将2626919.78元的赞赏金退回至用户零钱包。当日,罗尔也声明授权委托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将本人微信公众账号下网友全部赞赏资金原路退回。
案例2.李小璐被网络诈捐案宣判被告人获刑三年九个月
2015年12月起,郭某在网络上看到四川德阳苗某儿子生病的情况和照片,在自己注册的新浪微博账号“希望盼望宝贝康复”上予以冒用,并编造自己孩子身患神经母细胞癌的虚假信息,还在微博上留下了自己使用他人名字注册支付宝账号及银行账号,公开向网民求助。发布一段时间后,因关注度不高,郭某于2016年3月26日向李小璐等艺人的微博留言求助,当日李小璐通过支付宝向郭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转账1万元并转发这条微博。郭某还陆续收到杨某、姚某等人的捐款19986元。当发现李小璐识破其骗局后,郭某删除微博,并申请支付宝账号内的金额提现。
12月6日上午,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事实,骗取网友捐款,共计119853.13元,受害人有1000多名,分布在全国各地,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其余违法所得。
主持人:记者 董子彪
嘉宾: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蒲夏
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左文盼
律师说法
1.主持人:什么样的情况下,网络募捐才会是违法的?
蒲夏煜: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开展募捐活动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发起的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左文盼: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也明确,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法律规定,只要是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为手段,通过互联网,致使被害人(募捐人)产生错误认识,向行为人支付款项,而该款项累计数额超过3000元至1万元的,该行为人就构成了诈骗罪,司法机关将以诈骗罪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
2.主持人:那么,怎样的募捐才算合法?
左文盼:首先,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方式。”
一般情况,慈善组织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蒲夏煜: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日前,民政部发布公告,指定包括新浪微公益、轻松筹等在内的13家平台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2016年9月1日,《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其中具体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同时,办法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采集与记录。
就案例1而言,《慈善法》没有限制个人求助,个人发起的捐款不仅不属于慈善方管理范围,合同法对其也没有明确的界定。“转发一次微信文章,公司即捐款1元钱,上限50万元”,从法律性质上看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法律上并未禁止。打赏也与公开募捐有区别,在现行法律中还比较模糊,不能直接认定这是募捐。个人求助是在有限的空间内进行的私人行为,但是通过互联网公众号转发就带有了公共性,小铜人公司并非慈善组织,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所以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募捐,要由执法部门来认定。
3.主持人:那么,作为网友的捐赠人在捐赠中该注意哪些?
蒲夏煜:网友首先要仔细甄别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提防虚假募捐。最好是根据求助帖中的信息,确定消息的准确性。比如跟相关的医院联系一下,确认有没有这个病人,得的什么病等。
网络众筹爱心款出发点是好的,但法律对网络捐赠的公益众筹还没有明确规定,例如以微信打赏的方式到底是不是直接进入受捐人的账号,现在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对于个人求助募捐的问题,原则上属于个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有组织进行的慈善活动不同。我个人建议推动形成网络募捐的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特别是余额应交由相关慈善机构合理处置,对于求助者身份信息的核实、筹得的钱款如何公开透明使用等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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