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国甘肃网1月10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庆阳市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正宁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杨怀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杨怀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将面积39平方米小会议室作为个人办公室使用。调查期间杨怀卿腾退了该办公室。2016年12月,正宁县纪委给予杨怀卿党内警告处分。
2.西峰区畜牧兽医局违规购买超市购物卡问题。2016年7、8月份,该局副局长高继东两次安排出纳付莉莉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3张,面值共5000元,交由高继东保管,拟用于工作衔接送礼。调查期间高继东将购买购物卡费用5000元归还单位。2016年11月,西峰区纪委给予高继东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局局长吴有贵诫勉谈话,西峰区畜牧兽医局对付莉莉通报批评。
3.华池县城壕镇党委书记史胜利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史胜利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在占用1间休息室的同时,将面积41平方米的镇党委会议室作为个人办公室使用。调查期间史胜利腾退了该办公室。2016年12月,华池县纪委给予史胜利党内警告处分。
4.西峰区什社乡新兴村违反村级零接待规定问题。2015年度,该村在本村农户家中和街道饭馆接待上级工作组及村组干部7次,支出1762元。2016年11月,合并其他违纪问题,什社乡党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李茂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副书记朱彦旭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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