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平凉市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
转办编号:460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一是华能平凉电厂每天向泾河偷排大量超标废水,污染水体环境。二是静宁恒达造纸厂违法排污,严重威胁下游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三是华煤集团煤制甲醇分公司自投产以来,向汭河多次偷排废水,污染水体环境;锅炉长期超标排放;将危废投入焚烧炉焚烧,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硫磺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燃烧废气。”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12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一、二不属实,举报情况三属实。
查处结果:(一)关于“华能平凉电厂每天向泾河偷排大量超标废水,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在线监控设施与省、市在线监控平台连接,监测数据实时向国家、省、市监控中心上传,经调阅2016年1-11月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同时,平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每月进行一次监测,未发现超标情况,举报情况与实际不符。
(二)一是关于“静宁恒达造纸厂违法排污”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采用“厌氧+好氧+活性砂过滤+流体化床-Fonton式深度处理”技术,生产废水经废水设施处理后大部分废水进行再循环利用,剩余部分经过深度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经查阅2016年前三季度市环境监测站定期监测报告和1-11月份县环保局在线监控数据,均达标排放,举报情况与实际不符。二是关于“严重威胁下游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排污口下游居民人畜饮水已实现了自来水全覆盖,不存在饮用水源地,举报情况与实际不符。三是关于“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的问题。经调查,近年来市、县环保部门针对群众对该企业反映的信访问题,多次深入现场监察,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通过现场随机采样和下发督办通知等方式进行了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该企业对督办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整改。因此,举报情况与实际不符。
(三)一是关于“华煤集团煤制甲醇分公司自投产以来,向汭河多次偷排废水,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总排口排放,废水总排口安装有废水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自试生产以来,止2014年2月,总排口出现过5次长时段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均进行了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为彻底解决废水处理能力不足和超标排放问题,该企业先后对气化渣池进行扩容,新增了一套废水深度处理设施,新建了1500缓冲池并在总排口增装COD和氨氮在线自测设备,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2014年3月之后,未出现废水超标排放现象。据此,该污染问题属于阶段性超标排放,并非偷排行为,举报情况与实际不符。二是关于“该公司锅炉长期超标排放”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该公司脱销工程尚未实施,出现5个时段的连续超标排放行为,县环保局即时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随后,该公司全线停车整治,实施锅炉烟气脱硝工程,热电锅炉烟气污染物指标连续超标排放现象彻底消除。在后期运行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出现过4次不同指标日均值超标现象,市、县环保部门分别作出了相应处罚。目前,热电锅炉运行正常,无超标排放现象发生。三是关于“该公司将危废投入焚烧炉焚烧,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的问题。2016年8月,华亭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显示2月25日至8月26日异丁基油产生量为0,并在7月至8月将异丁基油储罐内暂存的628.605吨异丁基油返回气化制浆工段自行利用处置。9月8日,县环保局向平凉市环保局上报了《关于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自行利用异丁基油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11月8日,平凉市环保局对华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自行利用处置异丁基油有关问题的请示进行了复函(平环函字〔2016〕257号)。由于该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已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华亭县环保局于11月18日将该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并将案件相关材料复印件抄送县检察院,11月21日县公安局受理并送达了受案回执。因此,信访投诉该公司将危废投入焚烧炉焚烧行为属实,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四是关于“该公司硫磺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燃烧废气”的问题。经过调阅资料、数据比对和工艺流程研究分析,认为该公司硫回收装置运行正常。因此,举报情况与实际不符。
问责情况:华亭县对履行主管责任不到位的县工信委和属地化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华亭工业园区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华煤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由华煤集团对甲醇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煤制甲醇分公司三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转办编号:463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平凉市静宁县雷大乡柴岔村三岔河社一砖瓦厂破坏村民用十几年时间种植的万亩林地,挖山取土造成山体严重裂缝,导致水土流失,威胁山下居民生命安全;该砖厂无任何环保措施,生产时黑烟刺鼻,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村民身体健康;砖厂侵占土地筑坝蓄水,淹没千亩耕地。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当地政府无人过问。”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12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群众举报的砖瓦厂实为静宁县宁盛砖瓦厂。
一是关于“破坏村民用十几年时间种植的万亩林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厂区及采矿区为工矿用地,没有占用林地,举报情况与实际不符。
二是关于“挖山取土造成山体严重裂缝,威胁山下居民生命安全”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今年6月,静宁县国土部门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在采矿权已终止的情况下仍进行非法生产,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在今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所处山体上方裂缝明显,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具有潜在滑坡风险,威胁企业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对此,县政府已委托甘肃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对该隐患区进行了现场勘验,正在做地质灾害安全评估报告,待专家评审后确定具体方案。目前,静宁县政府责令雷大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制定《静宁县宁盛机砖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安装裂缝检测仪,设置警戒围栏,设立警示牌,对隐患点开展实时监测,严防地质灾害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关于“砖厂无任何环保措施,生产时黑烟刺鼻,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村民身体健康”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企业未建成环保设施,在生产时轮窑燃煤烟气直接排放,造成大气环境轻度污染。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正在制定关停方案,将予以关停取缔。
四是关于“砖厂侵占土地筑坝蓄水,淹没千亩耕地”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建有1座长70米、宽44米、埂高1米、埂宽4米的生产临时用水蓄水池,且占用土地为荒沟地。由于企业已停产,目前池内无蓄水,举报情况与实际不符。
五是关于“导致水土流失”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静宁县水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已对该企业按照测定的取土量征收了水土流失补偿费。
六是关于“多次反映无果,当地政府无人过问”的问题。经调查,12月3日,县政府接到《平凉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信访案件交办件》(平环信函〔2016〕2号)后,静宁县迅速组成调查组,于12月4日立案调查,12月8日对雷大镇政府和县国土、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12月12日,县政府接到《平凉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信访案件交办件》(平环信函〔2016〕22号)后,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于当日赶赴现场,对信访反映问题逐项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责令责任单位全面整改落实,不存在“多次反映无果,当地政府无人过问”的问题,举报情况与实际不符。
问责情况:静宁县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县国土局、环保局分管领导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威戎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和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履行属地化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雷大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成雷大镇政府对柴岔村村委会班子进行通报批评。
转办编号:476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崆峒区四十里铺镇平凉宝马纸业长期排放灰色浓烟,臭味扰民,一般为每天19点至次日7点;2016年12月10日24小时排放,严重污染空气。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12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经相关环境监察人员连续两天蹲守暗查,通过高强度照明设备不定时观察烟囱烟气黑度变化情况,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排放灰色浓烟”的问题;对该企业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未发现异常。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12月13日,平凉工业园区委托平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30吨锅炉烟气污染物达标情况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各类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关于“该企业臭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企业造纸制浆车间草浆喷放塔有组织排放的恶臭释放气和污泥处理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在今年8月份之前,多次接到过群众投诉,平凉工业园区环保部门及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随后该公司对制浆车间恶臭气体采用“冷却、回收、利用”工艺进行治理,对污泥处理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采用“深度脱水+低温干化焚烧处理”处理工艺进行治理,该项目于2016年10月委托平凉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经监测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国家标准,11月市环保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两个工段排放的恶臭气体扰民的问题。对于该企业未及时调试运行锅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的环境违法行为,平凉工业园区安监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该企业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联网。
问责情况:平凉工业园区对负有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平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进行了约谈,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环保科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转办编号:491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庄浪县普遍存在锅炉烧煤取暖现象,锅炉烟囱排放烟雾,严重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12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经调查,庄浪县城区共有燃煤锅炉29台(集中供热锅炉10台,单位分散供热小锅炉19台)。
集中供热锅炉:1台10吨锅炉安装了麻石水浴除尘设施;2台15吨锅炉中1台安装了除尘脱硫和在线监测设施,1台安装了麻石水浴除尘设施;5台20吨、2台40锅炉全部安装了除尘脱硫和在线监测设施。其中,东恒热力公司、山星热力公司北城区供热站目前已完成除尘脱硫改造,正在调试设备,庄浪县环保局要求企业于2017年3月底前申请验收;同时,要求城区供热站2台锅炉于2017年10月前完成除尘脱硫改造,并通过验收。
分散燃煤小锅炉:已淘汰6台,其余的13台庄浪县环保局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按供暖半径和供热公司承载能力,能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必须接入,不能接入的,限期整改,达标治理。
转办编号:499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庄浪县永宁乡谈街村河道内乱修乱建,挖砂卖钱,毁坏植被,破坏生态。”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12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一是关于“谈街村河道内乱修乱建”的问题。经调查,涉及谈街村三社村民。2016年11月,该村村民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库房一座。永宁乡政府于2016年11月29日对其下发了停工通知,并限其在规定时限内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恢复河道原貌。调查组在现场勘测调查又后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拆除违章建筑,并平整河道,确保行洪畅通。目前该村民已于12月13日下午5点前将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全面拆除,清运了建筑垃圾,恢复了河道原貌。
二是关于“挖砂卖钱,毁坏植被,破坏生态”的问题。经调查,永宁乡谈街村四社村民未经许可在河道内偷采砂石料。2016年8月19日,庄浪县水务局已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6年9月20日向该村民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庄浪县水保局调查,该村民对庙窝子沟道地段植被(以冰草、野蒿为主)有不同程度破坏,责令当事人对沟道内的废弃渣土进行回填和平整,并恢复生态植被。目前,对毁坏的河道已由庄浪县水务局调派机械进行了平整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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