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关于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51号转办单转来第七批受理编号为200号投诉问题:肃州区果园镇果园沟村一脱水蔬菜厂,每年8月至11月期间24小时生产排放黑烟和异味,锅炉房噪声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该厂在此处生产已导致多名村民患肺癌去世,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政府
责任人:张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酒泉明盛菜业有限公司位于酒泉市肃州区果园镇集镇,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31日,是一家脱水蔬菜生产企业。该企业主要生产时间为每年的8月下旬至11月初,主要产品有脱水洋葱丝、脱水红椒、脱水番茄等产品,工艺为清洗、切片、烘干、包装;主要环保设施有高效湿法除尘器、锅炉引风机消声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未验收),设备运行状况正常。2004年8月25日在区环保部门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No.0000732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与实际不符。
该公司主要污染来源有两个:一是锅炉燃烧时产生的废气,二是清洗蔬菜产生的污水。产生的废气经麻石水浴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产生的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由于公司是利用原肃州酒厂的厂房、库房改建而成,厂房与西边居民围墙仅一墙之隔,距离较近,每年8月至11月生产期间,热风烘干洋葱产生的洋葱味成为居民投诉的对象。2016年8月25日,在接到类似投诉后,区环保部门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肃环责改字〔2016〕825—1号),责令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产生的废气(锅炉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检测,同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检测结果和煤质检测报告向区环保部门进行申报。该公司在接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后,委托第三方对锅炉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锅炉废气GB13271—2014、噪声GB12348—2008,废水因处理设施未经验收,第三方未进行检测),并在区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但附近个别居民仍不满意,继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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