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职责定位 强化责任担当 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水平
原标题:找准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纪检机构深化“三转”落实,面对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主业主责,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王岐山同志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要求,在省市纪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严细深实的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不断探索实践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纪检工作任务。
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推动派驻纪检机构工作转型
理念的转变、认识的提高,是深化“三转”前提。实践好“四种形态”是为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派驻纪检机构要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这个根本目的出发,深刻领会从严治党的内涵,深化对党章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认识,牢固树立纪律思维,切实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注重横向发力,建立健全派驻纪检机构履职情况督查问责和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驻纪检机构监督“探头”作用。注重纵向给力,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从严执行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两报告”制度。从“以法律为底线”回归到“以纪律为尺子”,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审核处理违纪行为,坚持维护党章权威,突出对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不收敛、不收手行为的审核处理上,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体现“抓早抓小”的执纪导向。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加强派驻纪检机构对同级党组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提醒和廉政约谈,推动内部权力制约监督,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管控。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同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深入研究,广泛宣传,促进“四种形态”入脑入心。一是线索处置突出“细”与“实”。以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重点,通过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审计监督、自查自纠等手段挖掘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信息库”,正确运用五种处置方式,准确研判、合理处置问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不断加强线索分析研判,优先处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线索。二是提醒教育突出“早”与“小”。通过“以案释法”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定期不定期发送“廉政短信”。在节假日,下发规范性文件重申有关纪律规定,积极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作风监督突出“常”与“长”。建立纪检牵头抓总,人事、办公室、机关各党支部协作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措施及办法,采取“拉网式”检查、“高频次”暗访、“全方位”治理等措施。四是纪律审查突出“严”与“快”。充分发挥纪检组的作用,对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触碰纪律红线的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不断改革创新,提升派驻纪检机构工作水平推进全面派驻,坚守责任担当,不断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充分认清形势任务,领会全面覆盖的总体要求、改革工作的思路方向、职责权限的重新定位、组织制度的创新、统一管理的新举措和干部的提名考察等重点内容。牢牢坚守职责定位,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站稳立场,搞清楚派出去干什么、对谁负责,充分体现“派”的权威,切实发挥“驻”的优势,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断深化“三转”,把握好“四种形态”,运用好纪律这把尺子,不断提高监督能力、责任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必须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打造过硬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纪检组长作为派驻机构“一把手”,必须落实好领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管好自己,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上,坚持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聚焦聚焦再聚焦,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震慑效应。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抓好“第一位的任务”,抓住“关键少数”,盯紧权力运行这个关键环节,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加强请示、报告,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压力传导,真正落实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全面抓好纪检工作。
(市工信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国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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