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白银籍学生被害案开庭 凶手悔罪三请法官不要“心慈手软”
原标题:川师大白银籍学生被害案开庭死者家属不认可被告患抑郁症及自首情节
凶手悔罪三请法官不要“心慈手软”
庭审前,遇害者生母张朝花在法庭前。(知情者供图)
中国甘肃网11月2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赵野)“滕某请求法官不要对他心慈手软,该怎么判怎么判,他说了三次。”11月21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川师大白银籍学生杀害同乡室友案在成都中院开庭,庭审结束后,遇害者芦海清堂哥芦海强告诉记者,被告人滕某在法庭上当众要求法官对其不要心慈手软。据了解,该案21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庭审围绕该案刑事部分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不足3个小时,刑事部分调查完结,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等待下次开庭。
A死者家属不认可凶手患抑郁症及自首
据庭审现场的知情人介绍,该案在成都中院第五法庭开庭,但该庭仅能容纳数十人。被害人芦海清的养父(大伯)芦栓虎、姑父赵大禄、小叔芦柳湖、姐夫苏其毅等家人于20日凌晨从白银赶到了成都。“因为担心我妈无法控制情绪,家里没有让她来参加庭审。”芦海强告诉记者,除了芦栓虎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份进入以外,成都中院仅给了芦海强一张旁听证,其余亲友均没有进入法庭。据了解,被害人芦海清生母张朝花也获准旁听。
据悉,双方家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鉴定专家、媒体记者共计2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他说当天上午就想杀了我弟弟,他觉得海清对他构成了侮辱和挑衅,晚上他喝了四瓶啤酒后,才决定动手。”旁听了该案的芦海强告诉记者滕某在法庭上的讲述,滕某讲话时很平静,“虽然他表达了对杀害我弟弟的歉意,但我们不会原谅他的。”
“滕某持刀砍杀芦海清多刀并致其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滕某的刑事责任。滕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滕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这是该案起诉书中对滕某的部分表述,对滕某因患抑郁症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及自首问题,芦海清家属表示不予以认可。
B被告三次请求法官不要“心慈手软”
据了解,为滕某作出抑郁症和限制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通过特殊方式出庭作证,法庭上,被害人家属通过视频和打了马赛克的鉴定人有了第一次见面,而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将之前准备的10余个问题一一抛给鉴定人,鉴定人都一一作了回答。而就抑郁症是否属于刑法上规定的精神病及法律规定的问题,鉴定人先是称抑郁症是刑法规定上的精神病,后又称没有法律规定。
就鉴定人这一回答,被害人代理律师陈逢逢表示“很明显,抑郁症是否是刑法上的精神病的概念没有法律规定”,“同时,就算是滕某有抑郁症症状,但他提前预谋,对自己的犯罪目的、动机是很清楚,并没有削弱他的刑事行为能力,而且他还是喝酒壮胆后把人杀死的,所以在犯罪案发时应该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据了解,法庭允许芦海清生母张朝花在法庭上发了言,张朝花要求滕某杀人偿命。
在庭审中,被告人滕某曾三次表达自己的悔罪,三次请求法官对自己不要“心慈手软”。
C生母张朝花诉请:川师大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该案开庭前,张朝花希望法院延期审理此案,以便聘请律师,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张朝花称,按照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一款和第106条之规定,自己作为被害人的亲生母亲,有此权利。成都中院虽然于11月18日收下了张朝花的诉状,但21日仍按照既定日期开审了案件。
为此,庭审前,张朝花给成都市检察院写了一封信——《对成都中级法院违法审理提起法律监督纠正违法的申请书》,并散发给前来旁听的媒体记者及相关部门。
信中提出:1.滕某穷凶极恶,在经过一天的准备后残忍杀害芦海清,她不会放弃对滕某杀人责任的追究,更不允许任何人以达成和解或者其他方式让滕某逃脱和减轻法律制裁,杀人必须偿命。2.自己从未放弃芦海清的监护权,芦海清是在十九年前其父芦清虎矿难去世后,因自己不愿意嫁给小叔子,被别人从自己怀里抢走的。3.她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表示不满,无论芦海清尸体火化还是案件进展过程中从不通知她,她多次打电话给检察院和法院,检察院曾发出司法援助函给她,但她请求法律援助后检察院又以不清楚她是否能代表芦海清而拒绝提供法律援助。4.四川师范大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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