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 兰州市环保局 兰州市公安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措施的通告
中国甘肃网11月2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期我市空气污染程度已触发橙色(Ⅱ级)响应条件。为有效控制城区道路机动车总量和尾气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规定,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公安局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市内四区小型及微型客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16年11月20日凌晨0时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24小时限行措施。兰州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解除橙色(Ⅱ级)预警后恢复原尾号限行措施。
二、限行车型
核载不足9人的本市号牌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保洁降尘等特种车辆、专业作业车辆以及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客运出租车、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及其他机要通讯、运送城市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除外)。
三、限行区域
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含上述道路、桥梁)。
四、限行办法
(一)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
(二)上述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本市客运出租车通行不受单双号和尾号限行规定限制,以方便市民出行。
(三)外地号牌小型、微型客车仍执行目前高峰限行措施。(四)此次单双号限行结束后,恢复执行尾号限行规定。五、限行管控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依法监控取证并处罚处理。兰州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公安局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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