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政府质量奖改为两年一评
中国甘肃网6月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6月7日记者获悉,重新修订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
《办法》明确,甘肃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届,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作为甘肃质量奖的附属奖项,每届同时表彰奖励不超过5个甘肃质量奖提名奖。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未达到获奖个数的,名额可以空缺。甘肃质量奖有效期为5年。省政府将对获得甘肃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进行表彰。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科技计划资金投入、技术研发项目补助、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落实新产品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获奖企业和组织给予倾斜和支持。金融机构对获奖企业和组织也将开通融资绿色通道,提供优惠利率专项贷款。对有直接融资需求的获奖企业和组织,优先纳入全省上市企业资源库。此外,获得甘肃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甘肃省青年文明号”等;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相关负责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即时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甘肃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并优先推荐相应的国家级表彰。
《办法》同时明确,获奖企业和组织在获奖后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服务对象(用户、顾客)对其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等有重大质量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调查,经核实后,报请省政府批准,撤销其奖项,收回奖牌(奖杯)和证书,并向社会通报,3年内不得参加甘肃质量奖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