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坤
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据悉,草案中细化了二孩儿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对于再婚夫妻,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和保护未育方初育权的考虑,草案中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月24日《法制晚报》)
对于绝大多数想要生育二孩的家庭而言,全面二孩政策使他们如愿以偿。但是,当一些再婚家庭想要孩子时,往往面临诸多难题。由于男女双方属于再婚,之前的婚姻中可能各自育有子女,此时若想再生育子女,便不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共同生育的愿望将难以实现。此次北京市探讨实行再婚夫妻可生育“三孩”政策,正是基于对上述诉求的考量。
当然,“第三孩儿”虽然满足了再婚夫妻的生育梦想,但也难免有人对此产生质疑:难道因为再婚就可以多生育吗?表面上看来,这种质疑不无道理,但却忽视了一些再婚家庭人员结构复杂的现实。有一部分再婚人士虽然育有子女,但因为各种原因子女并不能陪伴在身边,一些再婚家庭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面临的是仅有一孩甚至无孩的现实;此外,还有这样一些再婚家庭,虽然其中一方育有子女,但另一方却为初婚或未曾生育,其初育权未能得到足够的尊重与保护。
上述情况的存在,使得一些再婚家庭的生育愿望十分迫切。如果允许再婚家庭生“三孩”,可望有效改善这类情况。
另外,再婚家庭如果能生育子女,可以让婚姻关系更加稳定,让家庭更加幸福美满。同时,有鉴于再婚家庭的特殊情况,原生育子女将来可能面临两个家庭的养老义务,赡养负担比其他人沉重。如果再婚“三孩”政策能得以实施,就可以减轻其赡养压力。
总之,再婚家庭的“三孩”政策,是全面二孩政策的合理延伸与补充,体现了对再婚家庭合理诉求的满足,具有极大的政策善意和制度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