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相关方案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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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2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方言) 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17年,我省将通过在省属国有企业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为主要实现形式的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结构,健全董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全面建成规范、高效、协同的战略型、决策型董事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进一步优化董事结构,选聘委派外部董事,实现内、外部董事优化组合。省属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中,大型商业类企业董事会原则上设9人,其他企业原则上设7人,内、外部董事原则上分别按“4+5”和“3+4”配置,首次委派外部董事不少于2人,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并按规定产生和聘任职工董事;省属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人数由全体股东商定,其中省级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董事中要有外部董事,全体股东委派的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达到一半以上。同时,优化董事会成员专业结构,外部董事主要选配具有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经验,或者具有法律、会计、金融、宏观经济、资本运营、科研开发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
《实施方案》明确,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按照整体设计、逐步推进的办法,在三年内分步组织实施。其中,2015年为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为规范推进阶段,2017年为深化完善阶段。
此外,我省还将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重大决策失误董事个人责任追溯暂行办法》,依法明确董事行使决策表决时的权利和责任,细化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依据、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以及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保障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个人勤勉尽责,但因市场因素、创新的不确定等引发的损失,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