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月份城区两大煤炭专营市场煤炭质量公示(2016第2号)
根据《兰州市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兰办发﹝2015﹞58号)部署,2016年1月兰州市组织随机抽检城区辉能、宏能两大煤炭专营市场的煤炭质量,现公示如下:
一、兰州辉能煤炭专营市场
民用无烟块煤。共随机抽检31批次,煤质检验结果均合格,合格率100%;煤质整体指标:挥发分加权平均值为7.35%(要求≤10%),全硫加权平均值0.25%(要求≤0.6%),发热量加权平均值为7645.13大卡/公斤(要求≥6300大卡/公斤)。
民用型煤(均为蜂窝煤)。共随机抽检20批次,煤质检验结果均合格,合格率100%;煤质整体指标:挥发分加权平均值为8.87%(要求≤10%),全硫加权平均值为0.29%(要求≤0.55%),发热量加权平均值为5803.56大卡/公斤(要求≥5000大卡/公斤)。
引燃煤。未生产未抽检。
二、兰州宏能煤炭专营市场
民用无烟块煤。共随机抽检24批次,23批次煤质检验结果合格,合格率95.83%;煤质整体指标:挥发分加权平均值为6.43%(要求≤10%),全硫加权平均值0.17%(要求≤0.6%),发热量加权平均值为7971.27大卡/公斤(要求≥6300大卡/公斤);1批次民用无烟块煤煤质检验结果不合格(不符合项目:挥发分,产地:宁夏石嘴山大武口)。
民用型煤和引燃煤。未经销。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