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正文
投稿

定西渭源:林种登记引争议 承包人状告县政府

2016-01-28 09:04:48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林种登记引争议 承包人状告县政府

  中国甘肃网1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投资数十万承包荒山栽种林木,本想着以此获得经济利益改善家庭生活状况,没想到偶然却发现《林权证》上所载的林种竟是“防护林”而非能获益的“商品林”。认为政府给其颁发的林权证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承包人黄某一纸诉状将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1月22日,这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据黄某诉称,2004年2月23日,他与渭源县五竹镇郭家沟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合同书》,该合同书由渭源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监制,由渭源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公证。根据合同约定,他承包郭家沟村秦家大山“四荒地”800亩,自2004年2月23日至2054年2月22日止,共50年,承包费7600元。其中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黄某)在“四荒地”使用期内,允许将其使用权合法继承或者有偿转让,治理开发“四荒地”的产品收入归乙方所有。承包合同签订后,他和家人投入几十万元栽种树木,未享受政府任何补助和款项。2008年全国范围内林权制度改革开始,他于2008年11月20日向渭源县林业局提交了办理“商品林”《林权证》的书面申请。渭源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10月8日向他颁发了《林权证》。

  本以为此后,在这片林地里栽种林木获得经济利益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没想到一次偶然却让黄某惊诧不已。2014年11月份,黄某因管养林地缺少资金,遂准备以该《林权证》抵押向银行贷款。按照银行要求经评估部门对其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进行价值评估为1000多万元。2014年底,银行在放贷审查中发现黄某《林权证》中所载林种为“防护林”,遂以黄某所有的林木属于“公益林”为由拒绝借款给黄某。

  此时,黄某才发现林权证中所载林种并非其申请的“商品林”。为此,其多次与渭源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涉未果。2015年6月,其委托律师向渭源县人民政府、定西市人民政府发律师函,就此《林权证》相关问题予以沟通。2015年6月下旬渭源县人民政府、定西市人民政府分别回函,对律师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复,但认为地方政府在林权改革及颁发《林权证》过程中没有问题,并回复“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解决争议”。

  黄某认为渭源县人民政府给其颁发的《林权证》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且明显不当,遂将渭源县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渭源县人民政府2009年10月8日颁发给其的“渭荒林证字(2009)第0001号”《林权证》,责令渭源县人民政府重新颁发林种为“商品林”《林权证》给其。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