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讨要工资时儿子死亡 父母索要双倍工资
中国甘肃网1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儿子讨要工资身亡,用人单位不仅不发工资还认为双方根本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了给亡故的儿子讨个说法,其父母打起了劳动争议官司。2016年1月7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用人单位因未和劳动者签订合同被判双倍支付工资。
白某某是一名按摩技师,2015年1月8日经哥哥白某甲邀请到天水某洗浴中心(以下简称:洗浴中心)当按摩技师长。2015年2月13日,和白某某一起来的3名技师在洗浴中心支付部分工资后,选择辞职不干。2015年2月15日凌晨4时许,去意已决的白某某找到洗浴中心负责人要求对方支付一个月5000元的工资,双方发生了争执。凌晨6时许白某某死亡。儿子不幸死亡,白某某父母找到洗浴中心要求支付工资,但洗浴中心认为他们单位和白某某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白某某是其哥哥带来洗浴中心的,而其洗浴中心按摩部是洗浴中心和白某甲合作开办的,技师人员是白某甲带来由白某甲负责。
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白某某父亲申请劳动仲裁确定了白某某和洗浴中心存在劳动关系,并由洗浴中心支付白某某工资4000元。对于这个仲裁结果洗浴中心不认可,遂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某某在洗浴中心工作期间,洗浴中心为其提供食宿及其他基本劳动条件,白某某作为洗浴中心管理按摩技师的技师长,其提供的劳动是洗浴中心的业务组成部分,其提供的劳动的受益者也是洗浴中心。由此,洗浴中心未与白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据此法院计算,白某某月工资5000元除以月计薪天数21. 75天×6天×2倍为2760元,合计7760元。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白某某和洗浴中心劳动关系成立,洗浴中心支付白某某工资合计7760元。宣判后,原审原告洗浴中心不服,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3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