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面清理114件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确保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

中国甘肃网7月31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王树铭 实习记者 季盈乐)7月3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生态环境法典集中清理需要修改和废止的2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决议决定,审查批准了兰州市等1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废止涉及44件市(州)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柯兵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决议决定,开展全面清理。要求对发现的与生态环境法典明显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有关决议、决定的修改、废止工作,以及亟需制定的配套规定,应当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202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在清理范围上,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将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市(州)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省、市、县、乡四级人大有关决议决定,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在清理原则上,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分类施策、精准处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要求,明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等职责分工。在清理重点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精神,对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确保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持一致。
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协同机制,分工负责,高效推进清理工作。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97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进行清理。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指导、督促市(州)人大常委会,对109件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开展清理。省人大民侨外事委、常委会民侨外事工委指导、督促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51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清理。
经多方反复沟通讨论,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市(州)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决议决定共计114件。其中,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共29件(含法规性决定1件),计划修改20件、废止9件;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市(州)地方性法规共47件,计划修改39件、废止8件;2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单行条例共17件,计划修改10件、废止7件;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决议决定共21件,计划修改4件,废止17件,均为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张柯兵表示,对年底前需要完成清理的地方性法规,将持续跟进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研究修改,确保我省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持一致,保质保量完成清理任务,保证生态环境法典在我省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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