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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07-29 17:10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原标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7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对被告人徐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徐宪平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宪平利用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3万余元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宪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徐宪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515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宪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宪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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