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出台新规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兜牢民生底线
近日,酒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酒泉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程序及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解决群众因刚性支出过大导致的生活困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细则》明确,申请刚性支出的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也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且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家庭申请前12个月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达75%,农村家庭达70%;家庭财产需符合相关规定等。
《细则》将刚性支出划分为基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刚性支出五大类。在家庭财产方面,对金融资产、居住用房、机动车、经商登记等设置了具体限制标准。认定程序上,以家庭为单位,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确认流程参照城乡低保政策执行。认定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须重新申请,其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调整保障类型。
该《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精准聚焦群众因刚性支出导致的生活困难,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和规范的操作流程,让民生保障更具温度与精度,切实为困难家庭兜牢生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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