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发布防暑降温硬标准:高温露天作业者每日12元津贴 6月至9月按实际出勤发放
中国甘肃网7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7月15日,甘肃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对全省用人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点规范高温作业时间管控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需结合生产特点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从制度层面筑牢高温劳动保护防线。在作业时间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需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以上至40℃时,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避免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作业;35℃至37℃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禁止加班。特别强调怀孕女职工不得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或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
在待遇保障方面,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实际出勤天数在6月至9月计发。
此外,提示函还要求用人单位做好生产现场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且不得用物品或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也不能用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同时,要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普及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知识,加强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及时调整岗位,相关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并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难以确定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情况,提示函指出可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颜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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