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践悟】创新推动民事检察和解工作
陈明德 王 锋
近年来,天祝县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从机制保障、模式创新、诉源治理三个方面入手,创新推动民事检察和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三项机制”为牵引,合力破解工作瓶颈。对产生纠纷的根源和焦点问题,强化一体化协作机制,推动和解息诉工作开展。针对反复缠讼、息诉难度大的案件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案件情况,并就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分析研讨,在上级部门“助攻”下促成检察和解。针对各部门在解决民事纠纷中衔接不紧、沟通不畅等问题,联合县委政法委、法院、人社等部门,建立内外协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监督合力。针对民事和解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矛盾错综交织的问题,建立左右互融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优势,进一步拓展法律监督广度、深度,共同推动检察和解工作有效开展。
以“三种措施”为驱动,聚力化解民事纠纷。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检察听证、检调对接三种履职手段,推动民事和解持续向好向优。强化调查核实破除和解障碍。调查核实是精准开展法律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对和解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作用,通过全案审查,充分运用审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及案外人、调取有关证据材料等多种举措查明案件事实,分析纠纷根源,聚焦核心诉求,寻找和解空间。运用检察听证搭建和解桥梁。依托检察听证机制,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帮助双方当事人消弭分歧、达成共识。在办理民事和解案件中,通过组织人民监督员、村组负责人、律师等开展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消除分歧,达成和解。加强检调对接助力民事和解。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的理念,进一步完善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关系,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实现民事调解效果最大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三类模式”为突破,着力推进诉源治理。民事检察和解的最终目的是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依法运用“并案化解”模式。基层检察院虽所处地域不同,但具有相似性的民事和解案件占大多数,通过树牢“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工作理念,开展“并案化解”,将民事纠纷定分止争在“乡土”一线,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工作效率。灵活运用“借力化解”模式。通过借助当事人所在地社区、民政、村“两委”“乡贤达士”等力量,针对劳动纠纷、土地林权纠纷、邻里矛盾纠纷等协同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拓展和丰富民事和解举措,融法理情促成民事和解。创新运用“四个到位”模式。以“服务到位、流程到位、包案到位、释法到位”为抓手,通过点单式、引领式、会诊式方式,对反映的问题,用群众听得懂、想得透的语言释法说理、释疑解惑,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画出最大“同心圆”,最终消除矛盾纠纷隐患。
作者分别为天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五级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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