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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特困行业企业可叠加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降费率政策

22-06-13 08:48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编辑:张玉芳

  原标题:【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信心 稳住经济】

  甘肃特困行业企业可叠加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降费率政策

  中国甘肃网6月13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记者日前从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特困行业企业可叠加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降费率政策。

  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张世涛介绍说,社保费缓缴政策共涉及22个特困行业。按照缓缴政策,22个特困行业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为:从今年4月份起,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的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均到2022年年底。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但是要正常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已经缴纳4月份费款的可根据情况申请退费。

  同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按照1%征收(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费降率政策由省内各统筹区根据统筹区内基金结余情况确定降率政策,累计结余大于24(含)个月的统筹区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降50%,累计结余在18(含)至23个月之间的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降20%,所以工伤保险费降率政策需要缴费人关注所参保的统筹区的降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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