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方面53条 甘肃省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原标题:十一方面53条 我省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中国甘肃网6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落细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确保全省经济在二季度企稳发力,全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6月8日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十一方面53条具体措施。
一 财政政策加力加效
1.全力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财政在收到中央留抵退税库款2个工作日内,将市县所需资金拨付到位,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将在全省范围内约谈通报,并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核减。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4.引导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力争全省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到100亿元。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6.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二 货币金融政策用足用好
8.协调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按照符合使用条件地方法人机构季度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资金支持。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1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13.建立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
14.放大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益。
三 工业经济支撑有力
15.推动企业加大马力生产。年内新增工业总产值230亿元。
16.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7.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
四 稳投资政策持续发力
18.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
19.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加大白龙江引水、引哈济党、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推进力度,力争年内获批开工。
20.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
21.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兰张三四线武威至张掖段、平庆铁路、G1816乌玛高速兰州过境段、G6京藏高速尹家庄至河口段扩容改造等项目尽快获批开工,临夏机场、平凉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2.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2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4.稳步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25.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吸引外商投资。
26.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
五 招商引资提质提效
2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办好第28届兰洽会,举办甘肃2022全球招商大会、浙商(投融资)大会、“一带一路”产业推介及经贸洽谈对接会等系列活动。
28.扩大民间投资。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29.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六 促消费稳外贸同发力
30.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3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税费支持政策。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
32.加快消费提档扩需。开展贯穿全年、连通全国的“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鼓励各地采取发放消费券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激励居民消费。
33.促进旅游市场消费。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原则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
34.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启动我省首家“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创建敦煌文化出口基地。
七 筑稳粮食能源安全
35.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36.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37.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积极引导483个勘查区块、117个开采规划区块中矿业权投放,实施92个省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和省地勘基金项目。重点完成陇东16个煤炭井田矿业权出让,督促竞得主体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38.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陇电入鲁尽快开建,争取陇电入浙年内核准、酒泉至中东部地区特高压工程明确受端。年底前开工建设玉门昌马、张掖盘道山、肃南皇城等抽水蓄能电站。推动甘谷电厂和连城电厂尽快复工,兰州新区热电联产、正宁电厂扩容项目尽快开工。
39.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40.加强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八 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高效统筹
41.科学有序实施疫情防控。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不准对省内市州人员设置出行限制。
42.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运输车辆适时办理通行证,对在中高风险地区穿行或暂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货车司机,不再赋码带星(*)。
九 助企纾困坚定有力
43.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范围内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44.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5.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
46.持续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兰州、酒泉陆港型、商贸型国家物流枢纽及兰州、张掖、天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十 保基本民生兜牢底线
47.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引导鼓励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
48.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鼓励每户省属国有企业对接2所省内高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9.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力争年内转型升级乡村就业工厂总量超过1000家,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50.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发放一次性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
51.守牢安全底线。
十一 狠抓政策落实落地
52.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广泛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3.狠抓督查、务求实效。对各地落实国家及我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督查。
对政策落实缓慢、执行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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