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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22-03-31 21:09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陈汐

政办发〔2022〕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 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2年度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与数字政府建设融合发展,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扎实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证照分离”改革等重点任务落实,深化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改革,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1.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开展行政许可基本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组织编制并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切实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组织有关市(州)和省直部门逐个事项编制并发布我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清理自行发布的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隐性壁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3.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程序、事项和申报材料。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完善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推行“一张图”审批、可视化审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功能融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强化中介机构监管,提升审批效率。兰州市先行先试,优化再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4.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开展全面自查,重点自查直接取消审批事项是否存在保留审批或变相审批情况;自查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省级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具体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自查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省级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公布《告知承诺制示范文本》并按要求实行告知承诺;自查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是否落实清单办理要求;自查本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是否对接“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自动推送;自查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是否得到及时接收和反馈、公示。5月底前完成自查,6月底前完成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5.持续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重点在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优化办事流程。(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二)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紧盯“中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目标,加快推进数字政府项目建设、数据共享、深化应用等工作,全面提升“全程网办”率和“一网通办”能力,推动“掌上办、指尖办”,让企业和群众享受实实在在的数字红利。

  6.推进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确保平稳运行。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规范网上办事指引。按照“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应进快进”原则,做好数据整合迁移、归集共享工作。完善政务云管理平台功能。强化数字政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做好数据容灾备份工作。(牵头单位:省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7.深化特色应用。建成覆盖全省、统一联动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体系,推动各行业领域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持续升级惠企政策“不来即享”系统,加快建设“甘政通”,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一码通”。(牵头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工信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8.推动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中心功能,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的数据监测和呈报,推动实现“一屏知全省、一键政务通”。(牵头单位:省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9.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基本建立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在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政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广“免证办”服务。(牵头单位:省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10.健全制度规范。梳理制定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共享、政务云管理、特色品牌等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数据管理条例》前期研究工作。相关部门制定行业数据管理等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树立“企业带着资金项目来,剩下的事情我来办”的服务理念,紧盯事关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关键环节,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1.优化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全省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出台税务、社保等方面配套政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兰州海关)

  12.加快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持续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对经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包抓机制,落实土地供给、财政奖补、要素保障等扶持政策,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建设。推广“标准地”改革,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13.推动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提档升级。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三期建设,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加快构建移动端服务体系,实现创业担保贷款、土地增值税免税等更多政策业务在线办理,推动“不来即享”向社保费、非税收入等领域拓展,让更多惠企政策直达直享。(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1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投放。深化政银企互动,依托省级信用平台网站和“甘肃信易贷”平台,构建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清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违规和不合理收费,鼓励商业银行等机构进一步降低票据业务、助贷服务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兰州海关、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5.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全面上线运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深入推进全省远程异地评标体系建设和常态化运用,促进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建成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系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6.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用好“减免缓返补”组合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给予倾斜帮扶。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在减免房屋租金和水、电、气、热、通信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发挥甘肃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登记)平台作用,严厉整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甘肃能源监管办、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17.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列入相应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层级、部门、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18.强化“互联网+监管”。强化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平台应用功能,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各相关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对接共享,增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实效性。(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19.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依托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合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降低对诚信守法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列入、谁修复”原则,做好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继续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强化重点安全领域监管。对疫苗、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重点监管。严格执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分级分类加强对公共安全活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五)提升便民利民服务质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21.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咨询、综合办事、帮办代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不成事反映”等窗口,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提供线上线下并行服务,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省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2.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推出优化不动产登记、车辆检测等便民举措,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3.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在国家“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聚焦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就业、婚姻、生育、子女入学、社保、养老等高频办事需求,主动对接相关省市,推动“跨省通办”。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推动户口迁移及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等业务在全省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全省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省内通办”。推动全省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试点,推动实现“跨省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省残联、省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4.推动更多便民措施落地。鼓励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延时错时服务。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推进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5.优化特殊人群服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快各类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升级,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等应用服务,增设授权代理、亲友代办、一部手机绑定多人等功能,切实解决特殊人群使用智能技术难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6.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实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牵头单位:省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重大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于2022年12月上旬向省政府报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情况。

  (二)严格督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已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作用,完善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接诉即办、闭环整改机制,切实消除改革堵点难点,提升改革质效。

  (三)抓好示范引领。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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