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九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为“新业态”劳动者“遮风挡雨”
新甘肃客户端11月1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经省政府同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5方面26条具体措施,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据介绍,《实施意见》从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健全保障制度、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优化保障服务、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补齐了一些制度机制方面的短板弱项,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章可循。我省各级人社、发改、交通运输、邮政、应急、市场监管、医保、法院、工会等相关单位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督促平台企业落实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平台企业。
【具体措施解读】
在明确保障责任上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平台合作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单方面利用格式条款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
在劳动报酬上,明确企业要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企业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处罚;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在职业伤害保障上,要提高保障水平,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来保障,所购买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低于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人员的保障水平。
在社会保险上,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并对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政策做了明确。
在劳动保护上,提出平台企业应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作过程进行人性化设计,而不得以精算为基础进行超限施压,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管理要求,不得以阶梯式奖励激励措施无限度增加劳动强度;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科学确定订单饱和度,降低劳动强度,切实保障劳动安全。
在协商机制上,要充分发挥行业工会作用,积极就行业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涉及劳动者权益事项开展协商;提出平台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算法调整等重大事项确定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劳动者民主权利。
在职称评审上,开辟“绿色通道”,在学历要求、职业资格、申报渠道上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出了明确的倾斜措施,增强劳动者获得感。
在创业创新上,大力组织开展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创业创新比赛,纳入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利用三年时间评比出45名新业态领域省级创业达人,组织各地分别培育一批新业态领域创业新秀、新锐创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权益维护上,通过健全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平台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等举措,切实维护好劳动者权益。
【投诉举报】
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或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网络交易平台侵害网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的,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快递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或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平台企业有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劳动者可向属地人社部门、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陇明公”平台)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或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可拨打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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