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管 零售药店“四类药品”不得接受代买服务
原标题: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管
零售药店“四类药品”不得接受代买服务
中国甘肃网11月1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通讯员 邢娟 记者 袁文波)11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从2021年11月11日起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恢复线下销售止咳、退烧、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截至11月14日24时,城关区已销售“四类药”32809(计量单位为:盒/瓶/袋)。
据了解,在监管中,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零售药店防控主体责任,要求对发烧(体温超过37.3℃)及红、黄码顾客不得销售“四类药品”,同时继续暂停互联网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线上销售“四类”药品,所有零售药店一律不得接受“跑腿”“代购”“代提”等服务代买“四类药品”。督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持续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管理,对实际经营品种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四类药品”店内销售清单,施行“一店一清单”,在计算机系统设置销售拦截,提示营业员先登记再销售,做好“哨点”信息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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