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十项措施服务疫情防控
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11月4日,甘肃省人社厅发出《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切实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这十项措施包括: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实施力度、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政策、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青年创业、大力推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深入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关爱政策、落实好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和全面推行人社服务“不见面”办理。
通知指出,各地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开发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社区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保洁环卫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安置对象、补贴标准等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30%和60%的标准顶格返还,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防控难关。在每人每月2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条件,高效做好疫情时期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做到应享尽享。继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渠道,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适时启动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要求,对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安排600元交通补助。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各地可视情况进一步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增加岗位数不超过当年下达任务的50%。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院校,向作出承诺符合发放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提前发放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资料原件待疫情缓解后再申报审核。为青年群体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大力推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主体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通知明确,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好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增加带薪休假时间、优先岗位等级晋升,优先推荐申报职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标准,临床救治、病案病例和诊疗方案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开辟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及时提供工伤待遇保障。对一线医疗机构,兑现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设立医护人员紧急补充招聘绿色通道,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坚决落实好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做好疫情防控中的劳动关系稳定和职工工资支付工作,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可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此外,人社部门全面推行人社服务“不见面”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人社业务将采取“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和搭建虚拟网络系统居家办公方式办理,及时对外公布服务事项办理渠道和联系方式,提供不间断人社服务。省人社厅为14个市州、甘肃矿区及部分县区开通失业保险金网上办理,对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企业社保开户注销实行“一网通办”。开辟社保卡绿色通道,对有紧急用卡需求的群众即时制卡免费邮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伤认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等业务均可申请邮寄办理。延长省本级及各市州“12333”人社热线人工服务时间,将人工服务时间由18点延长至22点,特别是对当前劳动维权、人力资源考试延期调整等热点问题,组织专人进行准确答复,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相关新闻
- 2021-11-04甘肃天水三地调整为中风险区
- 2021-11-04【短视频】加速“甘肃方剂”生产 为疫情防控贡献中医力量
- 2021-10-19【专题】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甘肃省残联主题报道
- 2021-11-04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召开调度会,任振鹤雷海潮出席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