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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1-10-11 16:09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宋芳科

  中国甘肃网10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2021年9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于1998年9月28日经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先后经过2004年、2010年和2012年三次修正、修订,为维护甘肃省水路交通安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甘肃地处黄河上游,省内河流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3大流域,共有152条河流,航道总里程1322.17公里,通航里程910.67公里。作为甘肃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水运,对于打通与周边省份的交通通道,发挥承东启西、南拓北展的重要桥梁和通道作用,加速融入“一带一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条例》共29条,修订后的《条例》共39条。主要作了4个方面的修改和完善,首选根据上位法最新变动情况,以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重新梳理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用语释义,使《条例》内容更加完整,也增强了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其次,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立足绿色发展、交旅融合和创新发展,增加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信用体系建设、岸电设施建设、水上搜救、船舶检验、船员适任等新规定,推动全省水路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再次,依据国家机构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部门名称,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和明确。

  最后,根据上位法授权和甘肃省实际,增加了12客位以下小型船舶营运许可,填补了对小型船舶客运管理的空白;在水路运营资质、船舶检验、船员适任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补充、细化;增加了水上搜救相关内容。

  “十四五”时期,甘肃省5个水运项目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总投资17亿元。甘肃省水路交通将充分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以及打造路衍经济的重大机遇,积极探索与生态建设、水利工程、文化旅游综合开发的发展路径,进一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运+旅游”等创新融合绿色发展,持续做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和码头船舶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不断提升水上运输服务能力和安全支持保障水平,补齐西北地区南向水上通道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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