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原标题:《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餐饮服务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中国甘肃网10月8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 记者张萍)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其他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小份、小量餐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9月29日通过。该《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各类社会主体反餐饮浪费责任更加明确
2021年年初,《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作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项目,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被省委确定为重要立法项目。“条例规定了反餐饮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餐饮浪费社会共治机制,同时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学校、旅游餐饮经营者、家庭以及餐饮外卖平台等各类社会主体的反餐饮浪费责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副处长苏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条例》明确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其他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小份、小量餐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积分奖励、折扣优惠等方式,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进行捐赠。对于销售或者捐赠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餐饮浪费行为法律责任更加清晰
《条例》提出,违反本条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善意提醒、劝导和举报餐饮浪费行为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其他社会公众进行侮辱、威胁、殴打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敏表示,制定该《条例》,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不仅有利于在我省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引领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文明新风尚,而且还可以通过巩固深化反餐饮浪费工作已有实践成果,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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